全國國土約有78%土地是非都市土地,過往區域計畫認為非都市土地如「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即劃設為鄉村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鄉村地區」與區域計畫法中的「鄉村區」涵義是否相同?
全國國土計畫認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是縣市國土計畫應辦事項,但綜觀國土計畫法條文並沒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文字,直轄、縣市政府為何可以對鄉村地區作整體規劃?又該如何規劃?你的土地未來會被納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範圍內嗎?你又該如何參與這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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