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第230条规定了名誉毁损罪与公共利害相关场合的特例,名誉毁损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公然披露事实,毁损他人名誉。随着网路时代的全面到来,严重侵犯他人名誉的案件不断增加,如何协调对名誉的保护和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知情权之间的矛盾是中日刑法理论与实践共同面临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