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简介】
医预法重要的立法精神: 让病人有及时的初步真相; 缩短医界的诉讼煎熬期间; 提高办理司法案件的效能
【讲纲】
一、前言:新法立法与特殊字串的运用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争议」两种专用名词
三、医预法调解新制的立法目的
四、调解会的设置与立法疑义
五、建构了强势的调解机制
六、医预法中若干让当事者安心调解的规定
七、医疗争议调解成立后的法律效果
八、立法最大特色─设立初步判断机构
九、应否为调解会设计标准作业流程的争议
十、子法定案最后并未提供 SOP
十一、医疗事故关怀义务的履行
十二、关怀机制过程的话语不可拿来当证据打官司
十三、吹哨者保护条款
十四、病人安全事件通报、分析及其相关预防管控措施不可拿来打官司
十五、重大医疗事故除错通报不可当证据
十六、除错机制进行过程应衡量不同法益
十七、结语
报告人
曾昭恺 检察官

与谈人
林映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