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浣翠
內容簡介
 

主講人

江浣翠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簡介】

  自從民國104年長期照顧服務法訂定之後,對於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長期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於長照法下設置的長照機構可提供所需的服務。在長照法訂定之前,需要長期照願的失能者,可能依據不同的情況,分别接受護理、老人福利、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照顧,長照法的訂定應是希望能加以整合,提供更完整的規範、促進更完善的服務。

【講綱】

  • 一、緒論
  • 二、住宿式長照機構的定義與設立規範
  • 三、問題的提出
  • 四、「機構」、「長期照顧」、「失能者」的倫理議題
  • 五、在倫理方面訓練要求落實於制度面
  • 病人安全,也要醫師安全:從醫預法第35條出發遠距醫療之規範與實務遠距醫療對居家照護醫病關係之影響與責任之改變信託制度於高齡社會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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