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日本《刑法》第43条但书规定,“因自己的意思中止犯罪的”成立中止犯。对于何为“因自己的意思”,一直以来作为中止犯的任意性要件,引起了巨大争议。本主题想通过分析日本既往的刑事判例,达到下述三个目的:(1)尝试梳理判例对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断的基本态度;(2)分析判例是基于何种判断要素、采取何种判断标准来判断任意性的;(3)梳理判例中的任意性判断与中止行为的认定之间的关系。

主讲人

王昭武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

姚培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与谈人

蔡燊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

刘润泽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

杨绪峰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汪萨日乃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

何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赵新新 │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讲师

毛乃纯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郑军男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讲纲】

  • 1.日本刑事判例的态度
  • 2.判例的考虑因素
  • 3.任意性的判断标准
  • 4.中止行为的样态与任意性
  • 5.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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