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范文清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

黄士洲 │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专任副教授

【讲纲】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的规范意旨及其疑义
  • 三、继承权之概念
  • 四、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系争规定违宪审查基准
  • 五、比例原则作为系争规定违宪审查基准
  • 六、系争规定未考虑配偶经济贡献,一律课征遗产税、未侵害宪法所保障之平等权
  • 七、系争规定并不影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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