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 纲】
一、法经济分析的解释论思维 二、凶宅的解释论 三、纯粹经济上损失 四、私人损害 = 社会损害 类型的纯粹经济上损失 五、如何解释《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 六、比较法在法学论证中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