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近4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获颁布实施。随着“切实实施民法典”的提出与贯彻,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成为重要研究课题,这亦是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的共同关注。过去十余年间,我国实体/程序交叉研究获得实质发展和长足进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民法的分离割裂也有根本改观。然而,强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实体之维,宣导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是否会在克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贫困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自主性”的丧失?本次讲座将围绕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分合之道展开探讨,在阐明民事诉讼法学“自主性”的背景、成因及其主张的基础上作出若干方法论和具体论题上的回应。
【讲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