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近4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获颁布实施。随着“切实实施民法典”的提出与贯彻,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成为重要研究课题,这亦是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的共同关注。过去十余年间,我国实体/程式交叉研究获得实质发展和长足进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民法的分离割裂也有根本改观。然而,强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实体之维,宣导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是否会在克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贫困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自主性”的丧失?本次讲座将围绕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分合之道展开探讨,在阐明民事诉讼法学“自主性”的背景、成因及其主张的基础上作出若干方法论和具体论题上的回应。

主讲人

任 重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讲纲】

  • 一.问题的提出(设例)
  • 二.分之道: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一车双轮〞
  • 三.合之道: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
  • 四.合之术:实体程序协同实施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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