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管制法领域中,管制裁量概念已发展一段时日,由于管制法领域的特殊性,管制裁量被认为较传统的行政裁量有更大的空间。惟管制裁量与传统行政裁量的具体区别为何,法规应是如何规范,仍属发展中之状态。在能源管制法的司法判决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管制机关在设定一般部门生产率因素时有判断余地或管制裁量,就此,可观察特定领域中司法部门如何认定行政部门之管制裁量权存在,以及司法审查将因此而受到何种限制。

主讲人

林宇轩 │空中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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