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知识产权,系人类精神活动之成果而具有财产价值之产物,为了鼓励有能力创作发明之人能够致力于研发更多的研究成果,以提升人类经济、文化及科技之发展水平,各国均立法提供创作或发明人专有排他的权利,使其享有商业上的特别利益,例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为鼓励、保护、利用发明、新型及设计之创作,以促进产业发展,我国制定专利权法,保护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及设计专利。然随着产业与科技的日新月异,传统物权法上之一物一权主义不断受到专利权的挑战,「一物多专利」之现象,更常见于电信或半导体产业,一个标准制程或系统上,常存在数百甚至上千个专利,形成「专利丛林」,而在此变迁下,专利权侵害之损害赔偿计算也更加困难与复杂。
本讲座试着从智慧财产法院101年度民专上字第4号判决出发,探讨专利复合下专利权救济之困境,当专利权受侵害时,专利价值之界定更攸关损害赔偿的范围,本讲座并援引美国判例法对于完全市场法则的解释,试着在这片专利丛林中为读者点亮一盏明灯。
【讲纲】壹、判决事实概要与裁判理由
贰、判决评析
参、结 论
【作者简介】现任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学历 美国印第安纳布鲁明顿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