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不法行為人」之侵權責任
作者:張文愷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7/01
內容
侵權責任之構成,以加害人行為具有「不法性」為必要。侵權責任之成立,通常著重於觀察「加害人」之行為,而較少關注「被害人」之面相。然而在加害人之行為該當於侵權責任之構成要件後,被害人自身之行為,是否影響加害人侵權責任之成立?例如:參與不法之賭博行為,卻遭他人詐賭,此時被害人是否能主張遭詐欺之侵權責任損害賠償?平時以販毒為業之毒販,遭人過失撞傷,休養兩個月,此時被害人是否能主張平時販毒之所得作為「喪失勞動能力」之侵權責任損害賠償?本書即著眼於此,深入探討「被害人之不法情事」如何影響加害人之侵權責任。
目錄
推薦序/陳忠五
序 言
謝 辭
摘 要
Abstract
緒 論
一、問題提出與研究動機/1
㈠【竊盜爆破案】/2
㈡【買賣器官案】/2
㈢【第三人詐欺賄賂案】/2
㈣【毆打毒販案】/3
二、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4
三、論文架構/6
第一章 「被害人之不法情事」於侵權責任體系之定位
第一節 我國判例學說:例外說?/9
第一項 規範模式:類推適用民法第180條第4款/10
第二項 法理基礎與規範意旨/18
第三項 具體適用要件/23
第二節 比較法之觀察【Ex Turpi Causa Non Oritur Actio】:抗辯事由?
決定加害人有無過失?/43
第一項 法理基礎與規範意旨/45
第二項 規範模式/60
第三項 具體適用標準/74
第三節 本文見解:回歸侵權責任要件判斷/127
第一項 「決定加害人有無過失說」之檢討/128
第二項 「例外說」之檢討/141
第三項 回歸侵權責任要件判斷/170
第二章 侵害「不法利益」或「不法損害」之侵權責任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所保護之權利與利益/187
第一項 「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層次二分/187
第二項 侵權責任法之保護客體/189
第三項 侵權責任法所保護之「利益」/196
第二節 責任成立層次上的「不法權利或利益」/206
第一項 沒有不法權利/206
第二項 不法利益/211
第三節 責任範圍層次上的「不法損害」/224
第一項 「不法損害」存在?/224
第二項 「不法損害」之判斷/231
結 論
一、「被害人之不法情事」於侵權責任法上之正確定位/246
二、「不法利益」與「不法損害」不予保障/247
三、案例之解決/249
㈠【竊盜爆破案】/249
㈡【買賣器官案】/249
㈢【第三人詐欺賄賂案】/250
㈣【毆打毒販案】/251
參考文獻/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