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政下的訓政
作者:張明偉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7/07
內容
台灣目前正值司法革新之際,然而究竟該如何改革現行法制,實在不能無視於大陸時期法制所存在的影響。本書相關論述,乃學界首次以法制沿革的視角,分別就憲政、行政、立法與司法議題,探討訓政規範如何寄生於憲政法制,並指出相關問題之盲點所在,應足供司法革新相關議題參考。
【完整介紹】
增廣賢文有云:「觀今宜鑑古,無古不成今。」惟有深入地了解歷史,才能鑑往知來,並正確地評價現行法制。若缺乏對我國相關法制沿革發展的認識,一昧對於既有的規範與體制照單全收,則就制度理性的評價與判斷,不免會陷入循環論證的謬誤。
而台灣目前正值司法革新之際,究竟該如何改革現行法制,實在不能無視於大陸時期法制所存在的影響。本書相關論述,乃學界首次以法制沿革的視角,分別就憲政、行政、立法與司法議題,探討訓政規範如何寄生於憲政法制,並指出相關問題之盲點所在,帶領讀者走入一段探討行憲前法制史的奇幻之旅。從宏觀的角度,在釋字第530號與第573號解釋的連結下,分別自司法制度與前期立法效力觀察這百餘年來的制度變遷與變化;更在釋字第31號、第76號、第261號、第387號、第419號解釋等與憲政發展有關的文本說明下,回顧中華民國在動盪時局中,為達民主化與法治化目標所為的嘗試與努力。希望本書所進行的歷史考察,足以作為各界在探討相關法制改革時,高呼口號以外的理性論辯基礎,並祈能在台灣社會討論制度與社會轉型時,提供作為有意義之參考。
【必讀推薦】
1.本書完整介紹司法解釋之歷史背景與法制基礎,為讀者釐清行憲前司法解釋之規範定位,並點出其適用上衍生之相關爭議。
2.本文除以司法院大法官之相關解釋說明為基礎,解釋行憲前國民政府之立法在行憲後之法律位階與相關法制議題,更在訓政時期的法制基礎上,分析探討國民政府時期立法在規範上的意義。
3.擬以憲法對於權力運作之相關規定,分析解構總統民選後仍然沿襲著黨治政治之迷思,古今對照,帶給讀者嶄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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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自 序
第一章 行憲前司法解釋之檢討
壹、前 言/1
貳、幾則案例的省思/3
一、軍司法審判之劃分/3
二、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5
三、公務員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6
四、小 結/7
參、以司法解釋填補法制真空之法制背景/8
一、清末變法與現代司法之濫觴/8
二、大理院時期/10
三、最高法院時期/13
四、司法院時期/15
肆、司法解釋之規範定位/18
一、法制疑義/18
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期/19
三、中華民國約法時期/22
四、中華民國憲法時期/23
五、中華民國訓政時期/25
伍、行憲前司法解釋之法效分析/28
一、法令優位原則/29
二、依附於行政權之立法程序/33
三、黨治的司法/42
陸、行憲後繼續援用訓政命令之檢討/49
一、行憲前法律之有效性探討/49
二、牴觸憲法法律保留規定之訓政命令應為無效/53
三、實務案例之檢討/55
柒、結 論/59
第二章 行憲前立法之研究
壹、前 言/63
貳、行憲前立法之疑義/65
一、懲治盜匪條例/67
二、監督寺廟條例/69
三、審查基準之疑義/70
參、行憲前立法之追認機制/75
一、制憲原意之探討/76
二、行憲前立法之援用與限制/79
三、與憲法相牴觸之判斷/85
肆、逾時追認之法制困境與突破/91
一、未依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修改或廢止行憲前立法悖離制憲原意/91
二、經立法院同意之法規整理並非前期立法是否有效之判斷基礎/99
三、寬認與延長行憲前立法規範效力之必要性/105
四、以法律現實主義之論證方法突破法制困境/111
伍、行憲前立法未於萬年國會議員退職日前修正之規範效力檢討/125
一、規範轉換可能性之探討/125
二、規範轉換之限制/130
陸、結 論/133
第三章 中華民國黨治政治之規範發展與歷史考察
壹、前 言/149
貳、行憲前的黨治經驗/151
一、軍政時期/151
二、訓政綱領時期/157
三、訓政約法時期/165
四、抗戰時期/171
參、戰後時期的黨治轉型/175
一、制憲階段的挑戰/175
二、憲法本文的去黨治化/179
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黨治色彩/184
肆、黨治政治的延續與檢討/193
伍、結 論/197
第四章 解構黨治魅影
壹、前 言/199
貳、行憲前於國民黨內部解決政治爭議之黨治經驗/207
一、黨治之軍事性/207
二、訓政時期之黨治發展/212
參、憲政幻影下的黨治復辟/215
一、以去黨治為目的之制憲/215
二、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復辟黨治政治/220
三、憲政外衣下的黨治現實/225
肆、行憲後黨治政治之規範基礎/229
一、動員戡亂時期之黨治模式/229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之規範調整/235
三、凍結立法院同意權與國民大會後之黨政關係/242
四、以黨輔政之政治基礎/247
伍、以黨務運作填補府院憲政權限不明之檢討/254
一、以立法規範黨政關係之必要性探討/254
二、總統職權法制化之必要性/258
三、建構以總統為中心之行政體制/262
陸、辭職爭議之法理探討/267
一、義務性辭職之政治基礎/267
二、禮貌性辭職之迷思/273
柒、結 論/277
第五章 淺論司法行政權之界線
壹、前 言/279
貳、司法院不兼理司法行政之制憲原意/282
參、審檢分隸之政治決策缺乏法理基礎/289
肆、司法院兼理司法行政之憲政疑慮/293
伍、結 論/300
第六章 從司法改革談司法院與司法行政之改革
壹、前 言/305
貳、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之分析/309
一、解釋背景/309
二、解釋要旨/310
三、本件解釋所生疑義/312
參、行憲前司法職能之發展與變遷/317
一、清末之濫觴/317
二、民初北洋政府之發展/318
三、中華民國軍政府至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大本營時期之轉變/327
四、國民政府前期之調整/332
五、訓政時期之黨治深化/340
六、制憲階段的回顧與反省/352
肆、審判獨立與司法行政/364
一、審判獨立為司法權之核心價值/364
二、從審檢同隸到審檢分隸/368
三、司法院法律提案權/372
四、規則制定權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界線/377
伍、結 論/385
第七章 軍事審判權之界限
壹、前 言/391
貳、憲政秩序下之軍事審判/392
一、刑事司法二元化/392
二、軍事審判制度之本質、目的/394
三、憲法第9條規範功能之探討/396
參、軍人身分與刑事司法程序/397
一、現役軍人之範圍/397
二、軍事審判程序中現役軍人身分之改變/401
三、實定法下喪失軍人身分者審判權歸屬之疑義/401
肆、軍司法審判權之劃分/402
一、軍司法實務之運作/402
二、軍事審判權行使對象之比較/404
三、現行軍司法審判實務之沿革/407
四、現行軍司法審判實務之檢討/409
五、因案喪失現役軍人身分不受軍事審判對軍事審判制度之衝擊/413
伍、軍事審判程序應有之新容貌――代結論/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