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科護理師──護理人員法第24條問題與研究
作者:姚念慈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8/01
內容
「我到底能不能幫民眾執行傷口換藥、拆線?」、「哪些醫療管路我能執行置入、拔除?」、「我可否指導外籍看護工後,由其為病患打胰島素、換鼻胃管?」、「我按照藥袋上的記載給小朋友藥吃,會不會觸犯密醫罪啊?」筆者在參加各類護理先進的研討會時,常被問到以上問題。才驚覺這些衛生主管機關、司法實務其實早有見解的尋常事項,竟然如此困擾著廣大苦勞的護理同仁。故筆者廣為搜尋有關護理人員法第24條、醫師法第28條歷年來衛生主管機關函示與司法刑事有罪判決,做一系統性整理,且對部分筆者認現行某些見解恐有爭議之部分提出淺見,盼能供護理人員能方便查閱,安心執業,也避免明明是熱心濟世救人,卻反而觸犯法律。
【完整介紹】
專科護理師是第一線的醫事人員,但真正去了解並且為「專科護理師」量身訂作解決問題的一本書可說是寥寥無幾。本書便以此為己任,針對在醫療團體中人數最多、業務最繁雜、第一線接觸病患的「專科護理師」,探討與其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替站在醫療前線的專科護理師們形成一個強大的防護罩。
本書先介紹護理人員的輔助醫療行為,且以相關司法實務上的判決作為舉例,例如:縫合傷口、施打針劑、實施麻醉、傷口拆線或健康檢查等行為,是不是法院所認可的護理師業務行為?這涉及到是不是「核心的醫療行為」,那什麼是核心的醫療行為?本書將會詳盡的解釋給你聽。
其次,本書將法規中護理師可以做的醫療行為區分出來,有可以自己單獨完成的,例如:病史收集、記載病歷紀錄等,也有必須在醫師監督下完成的,例如:胃管置入、檢體採集、石膏固定拆除等。本書都會一一的介紹,並且告訴你遊走法律邊緣的臨床運作可能會造成專科護理師職業的風險。
最後,本書收集並整理大量的衛生福利部相關函令,使護理從事人員能夠一目了然什麼樣的業務可以做,什麼樣的業務不能觸碰,舉凡:牙結石清除〈洗牙〉、艾草薰臉、美容除斑等等的業務行為,都會清楚地呈現在本書的附錄函令的主旨上,讓你免除遇到困難時找尋相關函令的麻煩,一本書就可以簡單地保障護理人員的工作權益。
【必讀推薦】
1.本書針對較少討論的專科護理師之醫療業務做出發,屬專科護理師執業之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書籍。
2.本書附有大量無論是司法實務判決或是主管機關的函令,節省讀者自行蒐集的繁瑣。
【相關書籍】
1.醫療法律/陳聰富.陳彥元.楊哲銘.吳志正.王宗倫.邱玟惠
1.專科護理師值班之適切性探討座談會 2.[醫事法律座談會<一>]論醫事鑑定與法院之實質審判權 3.【臺北醫法論壇十二】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糾紛案例學術研討會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主題一 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醫療輔助行為」與醫師法第28條間之關係
第一節 醫療行為(業務)之定義/1
第二節 醫療行為(業務)之種類/3
第三節 醫師法第28條與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8
第四節 醫療輔助行為之種類/12
一、醫療輔助行為之上位定義/12
二、醫療輔助行為之類型/14
第五節 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違反醫師法之有罪定讞案例彙整/61
一、不具合法醫師資格,執行核心醫療行為/61
二、未經醫師指示,執行醫療輔助行為/94
三、未經醫師照會、會檢、開立檢驗單、醫囑而執行其他醫療行為/100
第六節 審理違反醫師法第28條案件宜注意之點/102
第七節 例示疑有誤解醫師法第28條規定之案例/104
一、病歷製作方面/106
二、麻醉方面/106
三、不具醫事人員資格,未經醫師指示,基於醫療目的執行醫療輔助行為/108
四、部分衛福部函示不合時宜,但未明確廢止/109
主題二 專科護理師
第一節 專科護理師之源起/111
第二節 我國專科護理師制度之發展及法令依據/112
一、我國專科護理師制度之起源/112
二、專科護理師與醫師助理制度之爭與立法拉鋸/112
第三節 以往遊走法律邊緣之專科護理師醫護臨床運作/115
一、專科護理師於訪談時反應之執業困境/115
二、臺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擬具之「專科護理師工作契約書範本」所列專科護理師業務內容/117
第四節 護理人員法第24條的修正/122
一、護理人員法第24條修正經過/122
二、修正條文未盡周全之處/125
三、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126
四、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與衛福部之前函示之異同/133
附錄 衛生福利部歷年有關醫療輔助行為之函示彙整/137
參考文獻/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