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之犯罪與醫療傷害補償制度之研究

文章發表:2018/02/14

醫療過失之犯罪與醫療傷害補償制度之研究

解決醫療糾紛最根本的方法為提升醫療品質,不只是醫療技術、儀器等層面,還包括醫病關係的對等與和諧。法律在此能效力的,就是建構一個「誘因」,誘使醫界、法界及社會大眾共同致力於醫療品質之提升。在目前無法形式除罪化的前提下,我們必須提供當事人選擇採用刑事調解制度的誘因,給合作的醫師實質除罪化的優待。待醫師不再隱瞞醫療過失後,各種實證研究才能獲得確實的資訊,始能還原事件的原貌。在處理刑事責任之後,相關之行政責任才有介入的著力點,此時方可對症下藥,醫療品質才有提升之機會。另一方面,病人可透過強制醫療傷害責任保險及刑事調解制度,迅速獲得合理的補償,使得被害人的利益能夠在法律中重現。這樣的誘因,需要將法治作為整體的思考,而不是零散、破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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