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百年論壇最終場,王澤鑑教授以「民法70年的學思歷程」為題,從自身學習法律的歷程與臺灣民法的發展脈絡出發,回顧民法七十年來的演變,並提出對當前臺灣法學發展的反思與期許。
法學之路
王教授出生於 1938 年,於 1956 年入學臺大法律系開始接觸法學。當時正值臺灣民法與法學逐步建立的時代,許多臺灣本土及從大陸來臺的教授學者,共同為臺灣民法奠定深厚基礎。
1964 年,王教授獲得首屆公費留學名額,前往德國深造。留德期間,他師承拉倫茲(Karl Larenz)先生,所撰寫的論文獲刊登於德國權威的《薩維尼法律歷史評註》,並為拉倫茲教科書所引用,也奠定他日後寫作的信心。
1970 年,王教授回到臺大法律系任教並擔任系主任,任內推動《臺大法學論叢》與《臺大法學叢書》的發行、強化師資與專任制度,並引進案例教學。
自 1988 年起,王教授投入兩岸法學交流,多次赴大陸演講,分享臺灣民法的發展經驗。其《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在大陸引用率極高,並獲頒影響大陸法治圖書獎。
學術寫作實踐
王教授在二十年間所撰寫的著作,主要可分為三大類,呈現其對法學方法、案例研習與本土判例研究的長期投入。
- 教科書與專題研究:以傳授德國法學的兩大精髓——法學方法論與法學釋義學(Dogmatik)為核心。
- 法律思維、請求權基礎與案例研習:強調「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論」是訓練精確思維的根基。
-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將德國法學方法運用於臺灣本土判決評釋,並將於 2026 年 10 月推出重排版,進行體系化編排與內容增修。
法學家的核心責任:判例研究與實務對話
王教授指出,法學家的核心責任在於透過判例研究寫作,積極參與法律的發展。他也分享與多位最高法院法官互動的實例,雙方曾就實務問題進行探討。
這些問題包括第三人與有過失、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無權占用他人廢置土地之不當得利,以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等。這些互動具體呈現法學家寫作與實務界之間的良性對話,對法律發展具有正面意義。
民法思維的靈魂:請求權基礎與歷史方法
王教授強調,「請求權基礎方法論」與「歷史方法」的交叉運用,是民法思維的靈魂。
這不只是對實務界的呼籲,也是一份對法學教育者與後進學人的期許:讓民法學在方法、實踐與傳承之間,持續形成更深厚的學術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