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柏翔吳俊螢
內容簡介
 

關於協商終結、僵局之法理發展,台灣之走向和美國法類似,都是在法無明文之情形下,透過行政機關之裁決、法院判決之認可,正式建立起僵局認定以及單方變更法理,並且開始促使勞資雙方思考應如何運用此機制,來促進其在勞資關係下的最大利益。


報告人

傅柏翔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與談人

吳俊螢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之實務發展與修法金融機構併購案中之勞動權益保障—以法院判決及勞資協商實務為中心妾身未明的類勞工之法律定位與實務見解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不利行為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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