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商終結、僵局之法理發展,台灣之走向和美國法類似,都是在法無明文之情形下,透過行政機關之裁決、法院判決之認可,正式建立起僵局認定以及單方變更法理,並且開始促使勞資雙方思考應如何運用此機制,來促進其在勞資關係下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