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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推介】
吳燦院長首先對此議題之前置條件,即證據能力在臺灣之立法推移,及其與嚴格證明法則中之合法調查概念之區辯,略作說明,再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93號判決分析與案例有關之臺灣米蘭達警告(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之相關法律適用,及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41號判決探討證據排除(刑事訴訟法第158-2條第1項)主張逾期有無失權效之相關法律適用,最後說明系爭案例問題有關證據能力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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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以「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經典案例數則為題材,分析案例爭點,介紹思考層次,及提出判斷基準。
主講人
吳 燦 │ 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
【講 綱】 - 刑事證據能力/排除法則
- 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
- 案例研討
《案例一》
爭點:詰問權與拒絕證言權衝突之法律適用。
《案例二》
爭點:(1)權利告知與功能性詢問─米蘭達警告。
(2)證據能力之主張與失權效─善意例外允許原則之判準及主張時點。
《案例三》
爭點: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延伸效力及放射效力。
《案例四》
爭點:概括搜索票禁止原則(刑訴法第128條)與本案附帶扣押(刑訴法第137條)、另案附帶扣押(刑訴法第152條)之審查基準。 - 新型態科技證據之若干問題/以GPS案、Hibox案、行車紀錄案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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