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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精選判決評釋

作者: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鍾秉正、孫迺翊、劉士豪、李玉春、郝鳳鳴、徐婉寧、黃鼎佑、陳建文、周兆昱、郭玲惠、侯岳宏、鄭傑夫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6/08

內容

  我國於民國47年制定勞工保險條例,並且於民國49年開始施行。同法歷經多次修正,施行至今已60餘年,對於勞工之保障也更加完善。此時也正是進一步檢討的重要時機,有必要確定法院判決目前的運用情形。
  因此,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中心從眾多判決中,嚴選重要判決二十餘則,進行分析及檢討。透過法院判決的整理,一方面對於判決的發展進行概述,也輔以學說上的討論。希望透過解說,使關心勞工保險議題之人員對於判決事實及要旨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此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目錄

序 言/林超駿
序 言/何賴傑


◆勞工保險自營作業者之投保薪資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33號判決/鍾秉正/1
◆勞工保險年資保留之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67號判決/鍾秉正/12
◆簡評行政法院有關勞工保險「境外僱用」之見解
 ──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67號判決為例/孫迺翊/22
◆再探勞工保險之法律關係
 ──以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156號判決為出發點/孫迺翊/32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月投保薪資之意義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076號判決評釋/劉士豪/42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有關保險給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71號判決/劉士豪/48
◆勞工保險之強制加保對象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199號判決/李玉春/56
◆勞工保險之自願加保對象
 ──最高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675號判決/李玉春/64
◆保險效力停止後得主張之權利
 ──簡評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550號判決/郝鳳鳴、謝宗穎/72
◆故意將不合勞保條例規定之人員加入保險領取給付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判字第3449號判決/郝鳳鳴、郭信甫/82
◆勞保給付受領權之保護
 ──評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1376號民事判決/徐婉寧/92
◆勞保年金給付之抵充問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徐婉寧/104
◆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53號判決為例/黃鼎佑/116
◆論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
 ──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簡字第170號判決為例/黃鼎佑/124
◆審查準則第十八條規範目的與操作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537號判決評釋/陳建文/133
◆勞工公差期間之過勞職災給付認定
 ──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432號判決評釋/陳建文/143
◆犯罪行為與通勤災害之認定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955號判決/周兆昱/153
◆普通事故給付請求權與職業傷害給付請求權之競合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11號判決/周兆昱/162
◆第五十七條(逕予退保)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94年度判字第75號/郭玲惠/171
◆工作壓力與職災之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9年度訴字第1535號/郭玲惠/182
◆工資之定義與投保單位不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031號判決/侯岳宏/194
◆憂鬱症與職業病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字第25號判決/侯岳宏/205
◆因心血管疾病請領勞保職業病補償之因果關係認定與舉證責任
 ──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907號判決/鄭傑夫/215
◆勞基法上職業病因果關係的認定與舉證責任
 ──以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為中心並兼評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上字第57號判決/鄭傑夫/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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