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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

作者:許育典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7/05

內容

本書是作者第四本的宗教法學專論,也是國內第一本以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為主題的學術專論,內容含括:同性婚姻憲法保障基礎、同性伴侶與宗教自由下的文化衝突與國家義務、宗教自由面對同志權利議題的抗辯、宗教性院校拒絕同志入學案、宗教團體法人化、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內湖保護區慈濟案及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等法制爭議,使本書成為面對現今台灣社會在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激烈討論的重要參考書,本書內容足以提供政府及公部門參考,也成為宗教團體處理國家管制問題的最佳工具書。

重新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理念,思索宗教自由與同性平權的共存之道

「在憲法保障下,人是自由的。只要不造成他人的傷害,國家應該盡所有義務,去促進人民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國家透過法律所建構的制度(民法上的婚姻規定),不應該因為人民的性別或其它因素,而限制人民的自我實現。…或許有人會擔心:如果民法規定包含了同性婚姻,會讓同性戀更自由開展。但人本來就是自由的,少數非主流人民的自由開展,有必要因為多數主流人民的擔心,且真的只是擔心,而失去自由嗎?這是我們要的憲法嗎?」

  同性平權的議題,在經歷過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之後,似乎得到了沉澱,也許大多數人認為,所有該思考的問題點,都已經被深刻的考慮過了,但許育典教授的這本書,以「自我實現權」的憲法保障與多元文化國價值的維護為思考核心,重新提出的思考路徑,也許將讓讀者在閱讀後會有一種柳暗花明的喜悅感。
  以自我實現作為核心的憲法論述,使同性平權不再只是「平等權」保障問題,更提供同性戀者一種得以主張基本權防禦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的憲法保障基礎,且以自我實現作為核心論述不僅僅是單面向的思考,其更能凸顯出與宗教自由保障的「異」與解決彼此衝突的「同」,保障彼此價值包容並立的多元文化國理念,也許正是解決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衝突的有效解方。
  當然,這本書,是作者投入宗教法學而思索的宗教法專論之一,本書的主要目的,除了希望從宗教自由探討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在台灣的憲法問題,同時也討論近年來台灣在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一些爭議,如宗教團體自治與辦理寺廟登記等國家管制宗教議題。另外,本書的視角不僅僅只是本國法律的專論,從宗教教義的探索與比較法的比較,也是閱讀本書可以得到的收穫,期待讀者能親自閱讀本書,細細品味本書的獨到之處。

目錄

當憲法成為宗教時──代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自我實現作為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
 壹、前 言/9
 貳、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的本質/12
  一、自我實現的概念/12
  二、自我實現與多元社會/13
  三、自我實現、基本權與法律/14
 參、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特徵/18
  一、基本權作為主觀權利/19
  二、基本權作為客觀價值決定/20
  三、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的法特徵/23
 肆、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作為基本權的建構/23
  一、同性戀者作為基本權的主體/24
  二、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的基本權建構/25
 伍、美國判決作為同性婚姻的憲法實踐/41
  一、相關判決簡介/41
  二、歷屆判決彰顯的憲法價值/45
  三、美國判決對我國現況的反思/46
 陸、結 論/47

第三章 同性伴侶議題風潮下的宗教自由:論基本權衝突與國家義務
 壹、前 言/49
  一、席捲全球的同性伴侶議題/50
  二、風潮的反動與新宗教戰爭/51
 貳、新宗教戰爭的現況:以台灣及美國為例/53
  一、台灣同志伴侶權益現況/53
  二、美國同志伴侶權益相關判決/54
  三、美國《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的爭議/59
  四、台灣未來可預見的文化衝突/63
 參、同性伴侶議題牽涉的基本權利及第三人侵害/64
  一、性傾向作為平等權的保障內涵/64
  二、憲法上宗教自由的保障/69
  三、性傾向平等權與宗教自由的基本權利衝突/72
 肆、文化衝突下的國家協調義務/73
  一、憲法上多元文化國原則/74
  二、國家中立原則與寬容原則/75
  三、《宗教自由恢復法案》與宗教立法/76
 伍、結 論/78

第四章 宗教自由面對同志權利議題的抗辯
 壹、前 言/81
 貳、法學探討宗教見解的必要性/84
  一、宗教信仰在同志議題上的地位/85
  二、台灣社會與宗教多元性/86
  三、宗教訴訟的操作實益:宗教誠摯性檢驗/88
 參、台灣主流宗教對於同志族群的教義見解/90
  一、道 教/91
  二、佛 教/92
  三、基督教/93
  四、天主教/97
  五、儒教及儒家文化/98
 肆、宗教抗辯的憲法結構與利益衡量/100
  一、宗教抗辯的基本權利衝突結構/100
  二、性傾向平等權與宗教自由的利益衡量標準/107
 伍、結 論/112

第五章 宗教性院校拒絕同志入學案的憲法衝突:以台南神學院為例
 壹、前 言/115
 貳、宗教性院校拒絕同志入學涉及的憲法權利/117
  一、高等宗教性院校的憲法權利/117
  二、同志族群的憲法權利/121
 參、宗教性院校的特性與類型化/124
  一、宗教教育的意義與內涵/125
  二、宗教性院校的類型化/130
  三、單一宗教學院的法規沿革與影響/134
 肆、台南神學院拒絕入學案的合憲性分析/138
  一、台南神學院之定性/138
  二、本案拒絕入學決定的合憲性/139
 伍、結 論/145

第六章 宗教團體自治與宗教團體法草案
 壹、前 言/147
 貳、宗教團體的意義與宗教團體自治的內涵/148
  一、宗教團體的意義/148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內涵/150
  三、宗教團體自治的限制/151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法制現況和問題/159
  一、現行法所涉及的宗教團體自治/159
  二、釋憲史上的宗教團體自治/166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互動/174
  一、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背景及沿革/174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各個版本的異同/175
  三、宗教團體法草案通過後對宗教團體自治的影響/185
 伍、結 論/187

第七章 從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探討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的調和
 壹、前 言/189
 貳、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立法背景和所涉及的問題/190
  一、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立法背景/190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所涉及的問題/192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198
  一、宗教團體的定義及憲法保障基礎/198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內涵/202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相關問題檢討/206
  一、「以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宗教建築物者不適用」的規定合憲/208
  二、「得於原地原規模修建」的規定違憲/210
  三、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其他問題檢討/212
 伍、結 論/215

第八章 從宗教團體法草案檢討宗教團體法人化:以宗教團體自治為核心
 壹、前 言/217
 貳、宗教團體法人化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規定/218
  一、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內涵/218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相關規定/225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226
  一、宗教團體自治的意義及其保障基礎/226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核心/228
  三、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主體/230
  四、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內涵/235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與檢討/237
  一、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237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檢討/239
 伍、結 論/244

第九章 宗教團體自治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爭議
 壹、前 言/247
 貳、「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所涉及的問題/248
  一、該須知的法律性質不明/248
  二、該須知可能侵犯宗教團體自治/250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251
  一、宗教團體自治的意義及其保障基礎/251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核心/254
  三、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範圍/256
  四、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類型/258
 肆、「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的問題檢討/261
  一、該須知對信徒大會章程的要求侵害宗教團體的規章自治/261
  二、該須知對信徒身分的限制侵害宗教團體的人事自治/262
  三、該須知存有形式的效力問題/263
 伍、結 論/264
 附錄──內政部民政司「辦理寺廟登記須知」/266

第十章 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與國家管制問題:內湖保護區慈濟開發案的反思
 壹、前 言/275
 貳、本案相關事實/276
 參、國家管制與宗教團體自治/278
  一、宗教團體自治/278
  二、國家對宗教團體的管制/283
 肆、本案反思/291
 伍、結 論/293

第十一章 結論與建議/295

參考書目/303

索 引/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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