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5
作者:張熙懷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7/06
內容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5年最高法院5,504則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判決資料最豐富兼具權威的辦案工具書
起於作者身為檢察官之經歷,深深體會到為了公訴蒞庭活動,爭辯證據能力,撰寫刑事書狀,總是脫離不了最高法院最新裁判訊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者起心動念秉持一己之力,以個人名義編撰裁判輯要彙編,與時俱進正確適用法律,以厚實刑事法律實務視野,以更新增長專業本職學能。此乃蒐集裁判內容最豐富,最全面出自臺灣最高法院本土化觀點,見解論證極具權威性的裁判年鑑,是審、檢、辯攜帶出庭隨時翻閱及時取得最新裁判資訊,並有所本的加以引用的辦案工具書。對法學院生師生而言,是教科書外最好研習刑事法律之輔助教材。
2015年最高法院全年度判決共計4,333件,裁定共計1,171件數年以來逐漸呈現件數降低趨勢。作者一如過往,蒐集最高法院每月所揭示具參考價值裁判、司法院公報、坊間各著名法學期刊所刊載的裁判,最高法院法官擔任研習班講座所撰寫講義提及2015年度最高法院裁判案號者,幾乎都從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納入編輯素材,包括已對外公開的最高法院刑事會議決議,亦毫不遺漏,作為本書重要內容之一。
又為了因應最高法院業已一改長期以來秘密分案的作法,現在分案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相同。本書編輯內容適時因應此變革,在各則裁判要旨之後,載明該則裁判出自於最高法院哪一庭,並將審判長及庭員姓名列出。如此透明化編輯方式,可讓讀者得以確切掌握最高法院各庭、法官的裁判風格、見解脈動,兼及知曉法律見解及法理事理,同時可體察最高法院意見領袖是哪些法官。法律條文制訂頒布是沒有生命,透過執法人員的操作運用形塑,才得以一窺法律條文立法宗旨及實務運作詮釋。
目錄
編者簡介
自 序
刑事實體法篇
一、公務員/3
二、重傷害/8
三、故 意/14
四、過 失/21
五、違法性錯誤/22
六、加重結果犯/25
七、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態)/27
八、正當防衛/28
九、緊急避難/30
十、未遂犯/31
十一、中止犯/32
十二、共同正犯/34
十三、幫助犯/35
十四、教唆犯/40
十五、接續犯/40
十六、集合犯/43
十七、犯罪競合犯/50
十八、結合犯/57
十九、累 犯/58
二 十、定執行刑/63
二十一、沒 收/78
二十二、羈押日數之折抵/82
二十三、自 首/83
二十四、保安處分/89
二十五、洩漏秘密/90
二十六、偽 證/92
二十七、誣 告/94
二十八、公共危險/97
二十九、偽造有價證券/104
三 十、偽造文書/105
三十一、妨害性自主/114
三十二、遺 棄/124
三十三、妨害自由/127
三十四、妨害秘密/128
三十五、強 盜/130
三十六、侵 占/132
三十七、妨害電腦使用/133
三十八、貪污治罪條例/136
三十九、政府採購法/165
四 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6
四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9
四十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3
四十三、藥事法/209
四十四、醫師法/213
四十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14
四十六、食品安全衛生法/215
四十七、洗錢防制法/217
四十八、證券交易法/218
四十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21
五 十、銀行法/222
五十一、公司法/232
五十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33
五十三、人口販運防制法/236
五十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39
五十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41
五十六、家庭暴力防治法/242
五十七、水土保持法/243
五十八、國家安全法/244
五十九、著作權法/246
刑事程序法篇
一、管 轄/251
二、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252
三、法院職權調查證據/253
四、審判期日錄音光碟調取/256
五、證人拒絕證言權/258
六、具 結/260
七、未經具結之證言/263
八、偵查中誘導訊問/267
九、目的性證人/270
十、權利事項告知/271
十一、司法警察/276
十二、被告自白之任意性/277
十三、證人證述之任意性/278
十四、補強證據/281
十五、勘 驗/288
十六、鑑 定/289
十七、測 謊/295
十八、搜 索/297
十九、扣 押/299
二 十、私人取證/301
二十一、羈 押/302
二十二、限制出境/304
二十三、公眾週知事項/305
二十四、指認程序/306
二十五、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10
二十六、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316
二十七、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323
二十八、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329
二十九、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334
三 十、彈劾證據/336
三十一、意見證據/337
三十二、品格證據/338
三十三、非法證據排除/338
三十四、起訴之程式/340
三十五、告 訴/341
三十六、追加起訴/343
三十七、起訴(審判)對人、事的效力/346
三十八、調查證據之聲請/354
三十九、對質詰問/355
四 十、再行詰問之必要/358
四十一、遠距視訊/360
四十二、物證、書證之法定調查方式/360
四十三、被害人陳述制度/361
四十四、量 刑/363
四十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367
四十六、經驗法則、論理法則/367
四十七、具體上訴理由/374
四十八、不利益變更禁止/377
四十九、一造缺席判決/386
五 十、第三審判決發回效力/387
五十一、再 審/388
五十二、聲明異議/408
五十三、聲明疑義/412
五十四、撤銷發回意見之拘束力/413
五十五、證人保護法/414
五十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418
五十七、少年事件處理法/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