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將來納入適用勞基法
文章發表:2016/03/30
關於醫護過勞死的新聞時有所聞,因此有立委提出應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使醫護不再成為勞基法排除適用的對象。儘管對於應將醫護納入勞基法規範一事,各界均達成共識,同意應予納入適用,但是就何時應予適用一事,各方見解不同。
衛福部擬訂建立八年三階段的規劃,逐階段將醫師工時與勞基法的工時標準接軌,然而立委認為此一時程過久,盼能縮短此一時間規劃。但勞動部長於受質詢時認為,基於病人權益保障,加上現時醫師人數不足,無法現時立刻將醫護納入每週工時40小時的規定,僅能循逐年增加醫師人數及降低工時的做法下手。
延伸學習:
- 廖慧娟,從職業醫學角度看住院醫師工時,醫療品質雜誌,第9:4期,2015年7月,頁11-13。
- 蘇清泉,系統性、階段性建立醫師合理工時及職災保障,臺灣醫界雜誌,第57:1期,2014年1月,頁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