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用藥納入健保慢性疾病給付
文章發表:2017/08/15
醫事新聞摘要
愛滋感染者自2017年2月起,2年內的服藥醫藥費由疾管署編預算支應、2年後由健保給付,被外界批評是錢坑;疾管局表示,依據國際趨勢與現今醫療水準,愛滋感染已可視為一般慢性疾病。近年來疾管局積極宣導愛滋防治工作,每年新增愛滋感染人數已呈現穩定狀態,並且愛滋用藥費用亦為逐年下降,在疾管署力推一天一次處方後,愛滋感染者之服藥率大幅上升至84%,無法測得病毒量者已達88%,故可知在良好的追蹤及與治療下,愛滋疾病的控制與其他慢性疾病並無二致。
法條便利貼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104.2.4 )》第16條第3項、第4項:「感染者自確診開始服藥後二年內,以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全額補助:
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門診及住院診察費等治療相關之醫療費用。
二、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藥品費。
三、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之藥事服務費。
四、病毒負荷量檢驗及感染性淋巴球檢驗之檢驗費。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前項費用於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二年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未能給付之檢驗及藥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7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參考文獻
- 「邁向疾病平權與去污名,愛滋病毒感染者治療部分負擔政策說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聞稿,2012年12月25日。
- 「疾管署回應愛滋醫療費用回歸健保給付,為愛滋平權且去歧視的作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聞稿,2017年7月8日。
- 陳鵬元,愛滋病防治減害基礎初探——以人權保障為皈依,醫事法學,第21卷1期,2014年6月,頁16-46。
- 陳志軒、徐畢卿、李靜姝、黃建豪,健康研究中的烙印議題,台灣醫學,第16卷1期,2012年1月,頁84-92。
-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 作者:月旦醫事法報告編輯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