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公司併購案中之股東異議權
文章發表:2017/08/15
醫事新聞摘要
近年來台灣生醫產業併購熱絡,生醫公司多有積極進行水平及垂直整合,以藉此擴充旗下醫材產品線、整合銷售通路,以及提高供應鏈效率等。公開發行公司進行併購應依據《企業併購法》設置特別委員會,就併購案之交易公平性、合理性等進行審議,並委請獨立專家就併購交易之對價出具意見。而不同意併購的股東,則可依法行使異議權,要求依公平價格收買其股份。
法條便利貼
《企業併購法》第6條第1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就本次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但本法規定無須召開股東會決議併購事項者,得不提報股東會。」
《企業併購法》第12條:股東得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起股份。
參考文獻
- 封面故事:創新科技加速生醫轉型 併購風起 步步為營,勤業眾信通訊,2017年3月,4-11頁。
-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作者:月旦醫事法報告編輯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