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病房—護士長應當知曉的法言法語

文章發表:2017/10/12

马老师

马老师按:作为一个在临床摸爬滚打17年之久,期间也因为个人能力特别突出幸而担任过护士长职务的马老师而言,对医院这个场所的了解程度仅次于自己的小宅,对医院中特定人群的了解尤以护士长们为甚。写文章那么久,还没为我的老朋友们量身定制一篇护法大全,实在是失误,今天,特制呈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国家都在依法而治了, 我们还等什么?

护士长应当知晓的法律风险点

  1. 人员管理
  2. 环境安全
  3. 设施安全
  4. 医用产品
  5. 医护合作

护士长,在英国也叫做病房经理,既是技术人员,也是行政管理人员,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事务居多。现状是,技术人员出身的护士长们对于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是边学边做,边做边学的状态,制度意识尤其是依法管理病房事务意识并不强。随着医患纠纷事件的增加,护理人员学法用法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一门功课,作为护理人员的直接管理者,用法律武装头脑,护士长责无旁贷。从预防医患纠纷的角度,护士长应当知晓的与病房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包括人员管理、环境与物品管理、医护相互监督与配合。

一、管好人,不犯错

护士长职务虽然行政级别不高,但管的人不可谓不多,即使是科主任麾下的医生们也难逃护士长的“魔掌”,另加护理人员、外来进修或参观人员、实习和见习医学生、后勤服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等。因为人员数量多、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护士长应从法律风险防控的角度做好如下工作:

  1. 涉及护理人员依法执业方面,应保证本病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为合法执业人员,尤其护理技术操作和病历文书书写,不得出现实习、进修、参观人员的独立执业的情况;
  2. 护理人员为病房安全的核心,护理人员工作配合一定体现合理的力量搭配,尤其在节假日和夜间等高风险时段,护士长在人员班次安排上应避免出现弱弱组合,一旦发生问题处置不力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护士长将承担管理疏失之责;
  3. 做好外来人员管理,避免非医疗人员接触病历资料以免造成患者隐私泄露;
  4. 控制好病区人员数量,合理使用门禁等管理措施,以免因人员密度过大引发院感风险。

二、环境安全无小事

马老师曾经在前期文章中引用过某心理医院患者住院期间跳楼自杀的案例,榆林产妇坠楼身亡事件相信大家也暂时还没有忘记。这些事件都属于极端事件,发生概率并不高,但背后反映的都是医院环境安全问题。大到死亡事件,小到烫伤、跌倒、坠床等,病房环境安全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护士长应充分调动护士人员的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修。病房内常见安全隐患包括:高层楼房无护栏、地面无防滑处理、病房无安全扶手、床间距不符合要求、卫生间无应急呼叫装置、供热水设施无安全警示等。医患关系一旦建立,医疗服务合同的医方提供规范诊疗等于履行的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中的核心部分即为安全保障义务,如因未尽义务导致患者或其他来院人员受有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内部追责机制启动后,对于疏于管理的护士长责任承担应属情理之中。

三、设施完备隐患少

病房内常见设施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如监护仪、除颤仪、抢救车、负压吸引装置、吸氧装置等,上述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是患者安全的基本保障,一旦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急需抢救时,如因设施缺陷导致抢救失败,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笔者曾处理过类似投诉,患者抢救过程中,因氧气鼻导管从患者鼻孔脱落,家属将鼻导管准备重新插入患者鼻孔时,偶然发现鼻导管并无气流,后经核实,中心供氧设施出现故障。后患者虽经积极抢救并未发生重大人身损害后果,但患者家属依然到院方投诉,认为未吸氧的事实造成抢救时间延长和费用增加,要求赔偿。后将多方协调,取得患者谅解,但该事件反映的医院管理问题值得深思。

四、医用产品陷阱多

涉及医用产品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未按单位规定使用经公开招标购入的产品或贸然试用厂家提供的免费试用品。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免费试用的医用产品一旦在使用后发生感染、过敏或其他异常事件,医方很难证明该产品无缺陷,且因并非经合法渠道购入,医方为收入因素考虑还可能存在私自收费等违规问题,责任人员将面临非常严重的责任追究,造成患者严重身体损害或死亡的,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个人和单位的行政处罚均无法免除,甚至个人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风险不可谓不大。另外,医用产品在医院的推广过程中,个别医务人员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违规收受回扣或参加厂家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还有涉嫌职务犯罪的风险。希望各位切记不可以身试法。

五、医护合作最重要

在医疗机构内部,很多工作都依赖于团队合作,个人英雄主义既不提倡,也不可能实现,而合作最为紧密的当属医生和护士。既然有工作配合,谁都希望猪一样的队友在别家,但现实往往是,你可以保证你一天不是猪,却很难保证一辈子不当猪。也就是说,神仙也有不灵验的时刻,何况人。医护配合核心也是最关键的环节是医嘱审核和病情的观察报告与配合处置。护理人员对医生下达的不合规医嘱进行审核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对于医生不配合修改的,护理人员一定要逐级上报,否则,一旦错误医嘱被执行,患者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那可就真的是被拖下水了。由于医护不同的值班制度,护理人员的病情观察任务更重,病情观察绝不是按时看看一走了事,而需要对病情变化的临床表现予以识别。早期正确识别往往能事半功倍,而晚识别甚至不能识别不仅仅患者安全不能保障,队友也会跟着遭殃。医生在夜间值班时对于重点患者应多关注并将关注点与值班护理人员做好沟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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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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