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祭出督察機制,遏止醫院過度檢查

文章發表:2018/01/02

醫事新聞摘要

今年(2017)9月有醫院爆出疑似濫用子宮鏡檢查,後造成孕婦死胎,健保署發現該院子宮鏡檢查執行率偏高,健保署抽審並經該院申復後開罰2089萬元。健保署長指出,為避免醫院檢查浮濫,將針對身體檢查(如電腦斷層、核磁造影)等20項檢查,在醫學中心、地區醫院有某項超出同儕平均時進行抽審。

法條便利貼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3條:「保險人對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辦理本保險之醫療服務項目、數量及品質,應遴聘具有臨床或相關經驗之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審查業務得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

前項醫療服務之審查得採事前、事後及實地審查方式辦理,並得以抽樣或檔案分析方式為之。

醫療費用申報、核付程序與時程及醫療服務審查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得委託之項目、受委託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甄選與變更程序、監督及權利義務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參考文獻

  1. 李志宏、施肇榮,健保審查與核刪(中)—法規及其實踐,臺灣醫界,Vol.59, No.10,頁30-36(2016)。

參考影音

  1. 李志宏,健保審查、核刪是制度必要之惡嗎?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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