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時間搶生命,不容僥倖——死亡病例分析一例

文章發表:2018/10/12

马老师

案例

患者王某,女,42岁,因剧烈头痛、呕吐来诊,经完善检查,以"蛛网膜下腔出血"于2017年12月4日收入院。12月5日行颅脑CTA检查,结果回示: 1.右侧大脑中动脉M2段小动脉瘤 2. 蛛网膜下腔出血。医方经讨论并完善知情同意,拟定于12月6日为患者 行脑血管造影检查,进一步明确动脉瘤大小、形态及与载瘤动脉关系等情况,若动脉瘤符合介入栓塞治疗指征,根据家属要求行动脉瘤介入栓塞术。因院方人员紧张、介入手术室手术台数量不能满足使用等原因,原定于12月6日的手术被推迟至12月8日下午。12月8日中午患者突然出现剧烈头痛、继而意识不清,经复查颅脑CT,支持动脉瘤破裂出血。因患者病情危重,无手术指证,保守治疗13天后,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发生争议,死者家属以医疗损害侵权诉至人民法院。

思考

该患者诊断明确,治疗方案选择正确,医方对于疾病的风险也有基本的认识,根据诊治指南的要求,在明确诊断后拟尽早实施介入手术治疗,但在等待手术的过程中,因院方原因导致已准备好的手术一再推迟,最终患者丧失治疗机会并死亡,对于医患双方都是非常遗憾的结局。

蛛网膜下腔出血(SAH)是指脑底部或脑表面的病变血管破裂,血液直接流入蛛网膜下腔引起的一种临床综合征,常见病因包括颅内动脉瘤、脑血管畸形等。SAH的严重并发症为再次出血,病死率约为50%左右。出血后24小时内再出血危险最大,2周内发生再出血的几率为20%-30%。再出血的原因多为动脉瘤破裂。基于再出血对于患者致残率和死亡率的影响,辅助检查证实有动脉瘤的患者在对症处理的同时,应及早实施介入治疗,防止再次出血,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

医方的问题在于对疾病的风险有基本的认识,医患沟通也对疾病的风险做了告知,但并没有以及时的诊疗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是心存侥幸,直至风险降临,最终造成患者错失治疗时机。理论上,患者所患疾病随时有死亡风险的发生,介入治疗作为最有可能有效避免该风险发生的诊疗手段,其实施的时间应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在患者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实施。所谓"尽早",虽然指南和诊疗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该"尽早"应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设施、人员的条件,尽可能减少毫无必要的等待,和时间抢生命。

在风险告知方面,因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患者,一般状况较好,患方可能对疾病风险不能有充分认识,建议医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疾病风险、治疗、预后做充分告知,切忌过于乐观的对预后作出承诺或暗示。

最后,对于医疗机构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及早实施介入治疗需求的,要对患方做如实告知,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将患者转运至有条件实施治疗的医疗机构。必要时,下级医院和上级医院做好沟通,为患者建立转诊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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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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