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偷錄音了,是不是很煩?

文章發表:2019/03/20

马老师

近期接触到两例医疗纠纷,案情不同,但都有一个相似情节,即涉事医生被患者家属或律师偷偷录音,并准备将录音作为证据之一用于诉讼。因为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平时也会遇到前来投诉的患者或家属在接待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录音的情况,有现场录音,也有电话录音,有偷录的,也有偷录后明示的,还有事先声明要录音录像的。

一、如果有人要录音取证,怎么办?

这应该是大家最先要了解的问题,如果有人要录音取证,我们怎么办,可以拒绝吗,还是同意,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我的答案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你发现的偷录

他的本意是偷录,但是,非常不幸,他的某些小动作,比如把手机放在桌面上,而且刻意离你距离较近。这时,你可以装作不知道,继续和他沟通,但是,你应当避免被他带入。尽量让他多讲,你少讲,你讲的问题以重复他的观点和复述大家并无争议的事实部分为主,无争议的事实部分病历里都有记录,有没有风险都不在于你说或不说。另外,尽量不发表或少发表主观的观点,不评价自己也不妄议他人。

2、明示的录音录像要求

有的来访者比较坦荡,提出希望对接待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于这种要求,我的态度是,如果当天我的心情够好,妆容够精致,来访者也还顺眼,我不介意。但是,取证效果就不好说了,我基本通篇大道理,既挑不出毛病,也没什么用,而且,全程微笑,态度友好。即使对方恼羞成怒来几句不文明用语,我也是一脸理解的宽容。

3、偷录后再明示

偶尔会遇到行事不是很磊落的,接待完毕后会拿出手机告诉我们:“同志,我刚才录音了”。老天爷,你这是同志的作风吗,这是偷摸加挑衅,我不同意。这时候,我们一般是友好的告诉他:“同志,我们这里音视频同步,您如果有需要,可以随时要求我们保存以备您维权之需。但是,在我们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您录音不太合适,麻烦您删除吧,谢谢配合,如果您不会操作,我来帮您,如果我不熟悉您的手机,警察叔叔会来帮忙的”。他说:“为啥,同志,这是咱俩的对话,又不是光你的”。我说:“哦,对对对,不好意思,同志,我错了,麻烦您把我的内容删掉,留下您的吧”。他说:“这又不是隐私,为啥不行”。我说:“同志,这不是隐私的问题,这是我基于和您个人沟通的意愿发表的个人观点,不是告全国人民书,您存在手机里,会流向不特定的人,那些人我是没有沟通意愿的,当然不可以”。

4、事前事后都不知道的偷录

说你该说的话,基本错不到哪里去。

二、录音的法律效力,到底如何?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其次,其证据取得必须合法,最后,孤证证明力弱(只有录音难成气候)。

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在当面或电话沟通中,对方偷录并不违法,因为取得利益冲突方的同意去录音录像,是不太现实的,即使对方同意了,因为已经设防,他的观点也一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们还需要了解,在医患纠纷中,作为患方,他一般想用录音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是能体现医方自认有错的证据。是否有错,无论是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专业的角度,都应该是排除当事人以后的第三方评价,所以,即使是有医生自认有错的内容,也不应该成为评价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法定依据,这应该区别于其他事项对于自认的法律效力的认定。

最后,还要说一句,我们之所以反感偷录,不只是这种取证方式令人生厌,而是因为我们常常懊恼说了不该说的话。作为医生,只谈病情,只谈治疗,不评价自己,不议论他人。作为投诉接待者,就说当下如何处理,不回顾往昔,只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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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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