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依法治國大背景下的醫院法務建設

文章發表:2018/12/12

马老师

近日,笔者从网络获悉,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湖南省儿童医院法制学校挂牌成立,该院将通过法制学校这个平台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法制素养和依法执业的意识。医院建法制学校的做法不一定普遍适用,但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如何依法治院确实值得思考。

2018年8月24日习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党对依法治国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公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18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中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方面的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再一次强调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和民众对医疗安全、医疗体验的需求日益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高要求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形势所迫。精细化管理是医院具备持续竞争力的核心,而专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是为医院精细化管理保驾护航的基本要求,因此医院法律事务系统化管理应当顺势而为。

本文拟从医院管理的角度分析现代医院管理面临哪些法律事务管理需求。

一、医院依法治理是主观需求,也是客观需要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公民守法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必然应该依法治理。依法治理的含义应当是好的制度、好的治理、人人守法、良性运作。由于我国暂没有专门的医事相关立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医学学科的发展,立法部门会不定期根据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重新立法。正确的法律适用、新旧法律的衔接,对于医院管理者或专业律师都是一种挑战。如果无法做到全面了解、正确适用法律,医疗机构的运行将随时面临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

传统观念认为,医院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医疗技术能力上,这种“单一因素”的高低现如今已无法涵盖医院的综合竞争能力。医院的综合竞争能力体现在:医疗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与安全、经费控制水平、各种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处理能力。医疗机构既有和其他法人组织共有的法律风险,例如:人事劳资合同纠纷、各种经济往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服务外包合同纠纷、环境安全侵权纠纷、职务犯罪预防等,也有作为医疗机构特有的法律风险,例如: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纠纷、危化品管理纠纷、公民隐私权纠纷、公民信息泄露相关法律问题等。

二、各种争议事件的处理需要

医院管理中遇到的争议事件主要包括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事管理纠纷等。由于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聘有法律顾问,现阶段上述争议事件发生后,医院一般直接交由律师处理,这种治已病的管理方式,无法起到在管理中,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管理的作用,不能体现缺陷信息对于质量持续改进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应当推进医院法务部门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专职法务部门协同法律顾问处理各种争议事件的过程中,能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发现医院管理的待完善之处,以法治思维促管理,进一步缩小现阶段医院管理与依法治国要求的差距。以合同纠纷为例,虽然合同审查已成常态,但因为外聘律师不参与医院具体事务,不了解医疗机构运行规律,对于合同目的、合同运行的工作配合等情况无法深入了解,形式审查多于实质审查。医院专职法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则能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差距,与外聘律师联合审查,互通有无。

三、医务人员个人事务法律服务需求

国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员工人数一般都超过千人,大型三级医疗机构员工人数在5千以上是常态,如此多的员工数量,没有法律服务需求是不可能的。在医务人员有法律服务需求时,譬如交通事故、工伤事件、婚姻家庭纠纷等,医院法务部门可以为员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在有需要时联系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员工在没有个人事务烦扰时,方能心无旁骛的投入工作,这既是医患安全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作为单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四、患者群体法律服务需求

医患纠纷争议是医疗机构最耗费精力解决的争议事件之一,原因之一就是患方对正确维权途径的不了解,和对自己是否遭遇侵权没有正确的法律认识,导致在维权路上走了很多弯路,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耗费了个人精力,同时可能最终结果不达预期而对法官和律师不满进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可谓两败俱伤。如果在争议事件发生之初,患者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最小的成本化解争议,重建医患信任,则无论是对改善医患关系,还是对于社会和谐都是切实可行且必要的。

五、国内公立医院法务建设情况

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法律事务部门均为独立建制的职能部门,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医院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处理、医院员工法律服务、医院员工法律法规培训等。由独立建制的法务部门对医院庞杂的法律事务进行系统化管理,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医院制度建设,对于现代医院管理中,增强医院职工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健全完善医院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为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法律帮助具有重大意义。

期待更多的医疗机构,顺应时代要求,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积极推进医院法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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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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