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代繳住院費,患者拒不還款,我的愛心還在,你的誠信呢?

文章發表:2019/02/25

马老师

案例

患者吴某到某医院做手术, 术后第一天办理出院,出院结算后,护士发现手术费用共2300余元漏记账。护士立即联系患者,说明情况,患者表示其已经返回家中,请护士暂帮忙垫付费用,其三天后到院复查再还给护士。护士联系住院处撤销结账后再记账,由护士个人将该手术费用垫付。三天后患者来院复查,向护士索要缴费手续并办理报销后,离开医院,经科室多次联系,均拒绝支出上述款项且不承认其曾经委托护士缴费。科室无奈联系医院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

思考

一、护士为患者垫付治疗费用的行为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说一千道一万,应该还钱!)

前述案例中,因护士发现漏记账后与患者多次沟通都是通过电话沟通,具体沟通细节双方各执一词,患者拒不承认其委托护士代缴住院费的事实,院方人员颇感被动。其实患者是否承认口头委托的事实并不重要,后续赖账行为已经表明这是个诚信度比较低的人,他说或不说还有什么意义?患者是委托护士缴费,还是护士自觉助人为乐代为缴费,对法律后果没有实质性影响。

如患者委托护士缴费,则患者与护士在缴纳住院费这件事情上,是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护士,其以患者名义缴纳住院费的行为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仅缴纳住院费),以被代理人(患者)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患者)发生法律效力,即该费用应由被代理人(患者)承担,应足额返还代理人(护士)。

如患者未委托护士缴费,则患者与护士在代为缴纳住院费这件事情上,护士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护士),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患者)。无因管理事实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故而患者应当返还护士基于无因管理的善意为其垫付的住院费用。

二、患者拒绝交付护士为其垫付的款项,应如何应对?

虽然本案中患者失信于人的行为实属罕见,但还是建议医务人员在类似工作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患者二次返院后,护士至少应该在患者交付相应款项后再将缴费单据交予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患者逃费行为发生后,院方首选与患者协商,力求劝服其将费用返还。协商无效后,院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无论以院方名义起诉,还是以护士本人名义起诉,不同的仅仅是案由,对当事人双方最终的实体权利义务并没有本质的影响。(律师不应该承诺结果,但是这个案子,患者败诉无疑,如若不然,我就不相信法律了!)

三、护士存在漏计费的过错,有责任吗?

本案中,患者并无逃费故意,护士漏计费导致患者住院费用结算错误,院方确实存在过错。对于该过错,院方承认并第一时间向患者说明,同时取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因为该过错导致患方损失的,院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患者需再次返院进行费用结算,有证据证明已发生的合理的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都属于应赔偿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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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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