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積極安樂死之臨床實務問題:以安樂死合法化國家為中心之系統性文獻回顧(一)(全球瞭望)
文章發表:2024/07/15
本篇中譯自Oxford University Press授權繁體中文
壹、導 言
目前,全球僅有少數國家以及地區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約20年前左右,荷蘭成為世界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經過20年,在安樂死(euthanasia)實行上,荷蘭可以說是最有經驗的國家之一,於此期間,越來越多其他國家(尤其是西方)也紛紛效仿。例如,西班牙於2021年通過了安樂死合法化,而此議題在日本以及其他亞洲國家也受到關注討論。然而,對於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儘管已經制定了安樂死之相關規定標準,實際執行過程中仍出現了各類不同的問題,例如,有報導稱許多荷蘭醫師在承受來自各種不同的壓力下,不得不接受安樂死請求,不僅是在於醫師他們對安樂死執行是否符合標準存在疑慮,同時還承受來自患者親屬的反對壓力,而在可能沒有充分時間可以進行討論就需要做出決定的狀況下,醫師對於他們是否符合安樂死的相關標準會存有疑慮,而且,還有觀察指出,當面臨患有阿茲海默症或者其他精神疾病的患者,是否要執行安樂死的決定對醫師來說是複雜且困擾的。
此外,在一些禁止安樂死、對於安樂死沒有明確規定的國家中,也曾有報導稱存在秘密進行安樂死的案例,例如,日本於2019年11月發生了對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 ALS)患者執行安樂死的合意殺人事件。儘管此事件被視為是執行安樂死,然而仔細探究,該案件事實背景以及流程並未符合已經合法實踐的安樂死標準,造成該事件之其中一個因素即是源自於對安樂死之理解並未成熟。
藉由研究安樂死合法化國家所制定之標準,以及總結按照各自法律確立之標準執行安樂死時面臨之問題,對於目前正在討論安樂死合法化之國家,如日本,將會有所幫助。
安樂死主要分為積極安樂死、被動安樂死,以及間接安樂死。被動安樂死是指不提供或者是撤回維持生命的治療等等,讓患者自然死亡;而間接安樂死則是執行旨在消除或減輕痛苦的行為,儘管這可能會間接導致患者生命剩餘時間縮短。於上述三種安樂死類別中,本研究重點在於積極安樂死,因為此種醫療行為存在矛盾性質(例如:其主要目的是縮短生命)。因此,本研究旨在彙整分析於合法實行安樂死之國家,其安樂死之法規要求、安樂死之標準以及安樂死執行所面臨之問題,於未來全球針對安樂死進行討論時可供參考。

貳、研究方法
一、文獻搜索以及彙整
本研究於進行文獻搜索之過程,設定以下三項目標:辨識出於安樂死合法化之國家中與執行安樂死相關之臨床實務問題、調查這些安樂死合法化之國家對於安樂死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調查這些國家中與安樂死相關之討論。
本研究使用關鍵詞「安樂死以及標準」(euthanasia and criteria)在PubMed和EthxWeb中進行文獻搜索,收集有關該主題之文獻全文內容,其中PubMed的檢索時間範圍為2000年至2020年夏季。本研究另外也使用Google搜索調查截至2021年3月前已通過安樂死合法化之國家就安樂死所制定之相關法律規定。最後,為了評估那些此前曾合法執行安樂死之國家的現況,本研究使用Medical Journal以及PubMed之資料庫搜索「安樂死+國家名稱」並收集相關之報告,此外亦透過使用滾雪球抽樣之方法進行文獻搜索。於討論部分,引用文獻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
二、資料庫篩選方法
自PubMed和EthxWeb中搜索並排除表1所列之文中後,所取得之研究文章共計1036篇。
三、分析方法
將所收集文獻透過質性研究之主題分析法進行分析,此為對於質性數據中主題分析之研究方法。先由本研究第一作者閱讀相關研究文獻,將其中文內資訊與積極安樂死之要求、標準以及問題連繫起來,並對數據進行編碼,以防止關聯資訊遺失或者對於內容扭曲之可能。完成編碼後,再根據相似性進一步將編碼歸類分為不同類別。第一作者就編碼過程該如何執行與其他作者定期討論,共進行了15次會議,此外,還與來自醫學(心身醫學、腸胃疾病學、急診醫學及兒童精神病學)、哲學及倫理學、經濟學及教育等學科背景的研究人員就研究方法、研究過程及分析結果進行了多次同儕報告討論,以確保分析結果之有效性......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88期:醫療器材管理法制與商品責任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