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瑞典經驗看第三方精卵捐贈身分揭示制度:全球首例的實踐與啟示(醫法新論)

文章發表:2025/11/24

黃于玲、王宛榆

壹、前言

1985年,瑞典成為全球首個立法賦予透過捐贈精子出生之子代,在成年後得以查知其捐贈者身分的國家。根據該制度,凡透過合法第三方捐贈而出生的子代,年滿18歲後可向原接受治療之醫療機構申請查詢捐贈者的身分資訊。此制度奠定了子代「遺傳知情權」(right to know the origin)的法律基礎,並要求國家與醫療機構承擔資訊保存、通知與協助查詢之責任。該制度初始適用於精子捐贈,後續擴及卵子與胚胎捐贈,使瑞典成為全球最早全面實施第三方精卵捐贈身分揭示制度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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