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5/04/21
本案原告是一名出生於1983年的女性,她在2008年和2012年分別接受了兩次子宮頸抹片檢查,然而,由於醫院的多次診斷錯誤,這兩次檢查均未正確顯示原告子宮出現異常情況,2008年的檢查報告將原告子宮頸癌檢測結果誤判為陰性
2025/03/24
被告人為日本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被告法人「難病患者支援會」理事長,從2003年起在未取得厚生省許可下從事海外器官移植仲介,並於2021年起在官網刊載「我們是內閣府認證NPO
2025/02/17
2010年,原告經產檢得知其胎兒罹患透納氏症(Turner-Syndrom)後,決定終止妊娠。2011年初,原告本有懷孕但自然流產,但其遺傳疾病檢驗結果為陰性。2011年6月,原告再次診斷為懷孕,婦科診所(即被告1)從2
2025/01/15
原告夫婦有兩位女兒,K與患有唐氏症之L。因K受不適當的性接觸,原告夫婦為其尋求心理健康專家之幫助。具諮商師(licensed professional counselor)資格之被告於2009年7月開始為17歲之K提供諮
2024/12/18
病人C(58歲女性)於被告Y開設之醫院接受胃癌手術,術後第3天突然死亡,C的繼承人共7名(後總稱原告X方)因而對Y提起損害賠償之訴。C於Y醫院接受健檢時被診斷出初期胃印戎細胞癌
2024/11/13
本件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告Y1)行駛車輛時未注意前方,導致車輛衝向對向車道後與被害者A(當時63歲)的車輛正面相撞,A遭受頸部挫傷、頭胸部撞擊等重傷,入院B、C兩醫院接受治療,於住院期間不幸再發生消化道出血,並疑因延誤治療
2024/10/09
本件發生於1999年,原告X1在被告Y開設的和歌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被診斷為急性會厭炎,在接受緊急呼吸道處置時呼吸心跳停止,因缺氧性腦病變陷入植物人狀態。X1及其父母X2及X3基於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使用者責任)向Y請求
2024/09/16
病患於2011年過世,本件訴願人為其子與唯一的繼承人,長年生活於美國。其父於1997年至其過世之期間,都有接受照護;自2006年起移居至療養院。
2024/09/09
原告X為患者A(死亡時85歲)的繼承人,主張因被告醫院未能及早發現A的大腸癌,又怠於對癌症的追蹤觀察,延誤治療導致A因大腸癌轉移至肝臟死亡,以醫院負責人Y為被告,提出基於診療契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訴訟
2024/08/28
原告私人醫療法人X計畫在香川縣觀音寺市開設新醫院,向被告Y香川縣健康福祉部醫務國保科提出醫院設立申請。然而,Y並未批准X之申請,而是基於醫療法第30條第7項之權限,先於1997年12月8日發出醫院設立中止之勸告(簡稱「本


月旦品評家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