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7/12/05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各个侵权行为人即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缺陷医疗产品所造成的受害患者的损害,都应当承担责任,而且
2017/11/29
《办法》时代,医疗事故除补偿之外,还建立了配套的保障制度,从补偿标准规定来看,当时医疗机构直接的补偿数额确实不大,但是,当时患方最终得到的补偿却并不少。《条例》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的7条规定
2017/11/28
过错是侵权法的核心问题,注意义务是界定过失的基准。确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应当要求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四个要件
2017/11/28
在医务人员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受害患者的人身损害而由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时,医疗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取得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的追偿权
2017/11/27
《侵权责任法》甫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这部法律的每一条款都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它的施行,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
2017/11/24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如果因为医疗产品造成损害,医疗机构不是当然地必须承担替代责任。造成损害的医疗产品,应当是
2017/11/21
虽然说,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特定隶属或雇佣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医务人员的替代责任的前提,但是,并非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医疗机构都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属于医疗机构的事业或组织的成员时
2017/11/18
构成医疗损害替代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产品之间必须具有特定关系。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属于特定的隶属或者雇佣关系
2017/11/15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建立了什么样的举证责任配置体系以“平衡受害患者、全体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呢?一部《侵权责任法》似乎条文昭然
2017/11/14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试图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化结构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


月旦品評家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