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710 (12期)

201710 (12期)

201710 (12期) 企劃導讀

中醫藥在臺灣醫療安全網絡中一直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但相較於西醫學,於法制規範面卻極少受到關注;相對地,中國大陸近來卻積極地從事與中醫藥學相關之基礎性、綱領性立法。本期企劃即針對目前臺灣中醫藥若干關鍵性議題進行論述,盼能喚起對中醫藥法制之重視。

劉越萍醫師體察中醫民俗調理於健康促進產業之重要性,於〈從傳統整復的法規管理談健康促進產業的未來〉一文中,介紹傳統整復等民俗調理相關管理規範之沿革,建議衛生主管機關應將輔助與替代醫療相關議題納入健康政策,建立提供醫療人員和非醫療人員教育訓練的資源平臺,加強實證研究以確保民眾安全,落實證照化和產業化的政策。

衛生福利部於2017年初公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由勞動部技能檢定合格之中藥技術士,來進駐中藥店舖管理中藥販賣等業務,此草案公告後旋即引來醫藥界之反對聲浪,陳旺全理事長撰寫〈從藥品安全看「中藥技術士」〉一文,以民眾用藥安全的觀點對草案切入剖析,盼政府應正視藥事法第103條有關專門職業人員制度之建立,盡速培育專門之中藥藥事人員,妥適解決現行中藥材在管理或調劑等爭議問題。

余萬能老師於〈藥師執行中藥調劑業務與健保支付制度之法制問題〉一文中,點出健保支付之不合理造成藥局藥師少有調劑中醫處方箋之意願,衍生出目前中藥調劑管理政策之窘境。文中進一步建議思考,應如何建備完整中醫醫療體制,妥善規劃符合業界合理需求之中醫藥健保給付制度,研擬修正相關法規條文,賦予中西兼備的藥師,在中藥調劑及後續藥事照護服務上,得以有責有權地提供藥事專業照護服務。

中草藥發明所含之有效成分大多不明確,且不易由其分離、純化出具特定結構之單一活性物質;再者,中草藥之基本理論與西藥亦有所差異,單方與複方之運用特色更是西藥發明所少有者,以至於此類發明在請求項之界定與審查上難以適用一般醫藥發明專利之規範與實務。張仁平研究員於〈臺灣中草藥發明之專利保護〉一文中,詳細說明如何在臺灣取得中草藥之專利保護。

中國大陸的中醫藥法於2016年末出台,為舉世所矚目,於〈中國新中醫藥法的過去、現狀與展望〉一文中,李一丁老師先回顧中醫藥公共衛生立法在中國大陸發展之背景、政策及相關地方法律,次介紹中醫藥法之立法過程及亮點,並展望該法案的實施,將持續依賴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的制定、上下位法律、法規協調適用,以及對新興議題理論研究的加強。此鳥瞰性之介紹,應可供臺灣相關立法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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