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過程及術後處置之醫療疏失認定(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7號
裁判日期
20161024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A於102年10月22日至甲醫院骨科門診,由B醫師主治,經診斷為腰椎狹窄併神經壓迫,次日接受神經減壓及椎間盤摘除手術,術後出現會陰部麻木、尿液滯留及肛門括約肌鬆弛等馬尾症候群症狀,核磁共振(MRI)發現局部組織水腫、液體積聚、不能排除感染可能,且椎間盤再度突出,遂於同年月30日接受第二次手術。A因症狀未改善,另於103年1月22日改赴乙醫院就診,經診斷為脊椎滑脫症、脊椎關節退化併脊髓病變、脊椎管內膿瘍。原告主張B醫師手術後應即發現有其他病徵而及時治療,故有延誤治療之過失。
主旨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