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疫苗接種救濟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4年度訴更二字第30號
裁判日期

20160505

裁判案由

傳染病防治法

審別

更二審

主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駁回原告後開第二項申請部分均撤銷。

被告就原告2012年9月10日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應作成核給原告陳○○新臺幣968,896元、核給原告高○○新臺幣1,018,924元之行政處分。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第一審及發回前上訴審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

上列當事人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2013年3月6日院臺訴字第102012561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後,經最高行政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

訴訟結果

部分勝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涉訟人數
  • 1*公單位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類型】預防接種救濟
【訴訟結果】
一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敗訴
二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勝訴(一審行政法院判決被推翻)
更一審:患者敗訴(原告被駁回)
二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敗訴(患者上訴有理由)
更二審:原告部分勝訴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