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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簽簽結,你簽的是契約還是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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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下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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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
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
【講座介紹】
◆受雇時雇主要求你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某區域開業,這約定有效或合法嗎?
◆受雇時簽的契約,離職時才發現離職條件不合理,甚至被要求罰款,此時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講 綱】
- 醫師應有勞動權益意識
- 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
- 醫療院所可能與受雇醫師簽訂哪些契約
- 醫師如何看待勞基法適用議題
(1)如何判別自己簽的契約合不合理?
(2)五年長期約到了第三年才發現不合理之處,如何解約或爭取公平?
(3)想離職發現違約下場不合理如何主張?—義大醫院案
(4)競業禁止之適法及合法—景新中醫診所競業禁止案
(5)每周工時及時段安排(對象為非適用勞基法之醫師)
(6)如果真的覺得不公想違約,如何保護自己損失最小?
(7)雇主扣留執照,不發離職證明?
(8)萬一簽了不平等契約,如何解除或終止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9)契約只有一份,保留在雇主那邊,如何主張及保護自己?
(10)如何簽一份真正能保障自己的僱傭契約?
(11)萬一真的想告老闆,但自己非勞工,可以勞基法來主張嗎?甚者有何管道及方法可以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