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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義──債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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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債編總論深奧,本書為讀者提列民法債編學習重點,減少摸索困惑,並參考國内其他學者著作及相關法律文獻,透過體系化的方式撰寫,提供簡明扼要的學習捷徑。為配合讀者參加國家考試之需,本書年年改版更新內容,增添新試題,以重點整理搭配讓讀者牛刀小試的測驗題,以及供讀者思考演練的國考申論試題,均有助於讀者學習並掌握國家考試重點。 「借名登記」是最具有臺灣本土案例特色的重要議題,最高法院判決、決議及大法庭裁定,前後見解不一,學界討論評釋甚多,近年來成為關注焦點,本次改版整理相關的重要爭點並新增四題國家考試試題,供讀者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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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債之意義及債權之性質/1 一、債之意義/1 二、債之關係/2 三、債權的相對性與平等性/2 第二章 債的發生/11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意義及分類/11 一、契約的意義/12 二、契約的種類/12 三、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30 四、契約的成立/31 五、要約與承諾之內涵/33 六、定型化契約/42 七、懸賞廣告/48 八、締約上過失/52 九、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53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57 一、無權代理之體系/57 二、狹義無權代理/58 三、代理權繼續存在的表見代理/60 四、授與代理權之表見代理/63 第三節 無因管理/66 一、無因管理之意義及要件/67 二、真正無因管理與不真正無因管理/69 三、無因管理之承認/78 第四節 不當得利/83 一、規範體系(簡表)/83 二、不當得利之意義及性質/84 三、不當得利成立之要件/84 四、無法律上原因之判斷(統一說與非統一說)/85 五、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排除/89 六、不當得利之效力/93 第五節 侵權行為/101 一、意 義/102 二、一般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102 三、一般侵權行為之體系構成及規範功能/104 四、一般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106 五、特殊侵權行為/107 六、侵權行為的效力/127 第三章 債之標的/151 一、意 義/151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物之債/151 三、選擇之債與任意之債/153 四、貨幣之債/156 五、利息之債/156 六、損害賠償之債/160 第四章 債的效力/171 第一節 給 付/171 一、誠實信用原則/171 二、債務人的注意義務(過失責任原則)/172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184 一、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態樣(類型)/185 二、給付不能的意義、規範及效力/187 三、給付遲延/214 四、受領遲延/220 五、不完全給付/223 第三節 債權之保全/236 一、代位權/236 二、撤銷權/237 第四節 契約的特別效力/241 一、契約的確保/242 二、契約的解除與終止/251 三、雙務契約的牽連效力/257 四、涉他契約/261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269 第一節 可分之債/269 一、意 義/269 二、效 力/269 第二節 連帶之債/270 ◎連帶之債之意義/271 第三節 不可分之債/279 一、意 義/279 二、效 力/279 第六章 債的移轉/281 第一節 債權讓與/281 一、概 說/281 二、債權的讓與性/281 三、不得讓與的債權/282 四、債權讓與的效力/284 第二節 債務承擔/288 一、免責的債務承擔/288 二、併存的債務承擔/289 第七章 債的消滅/291 第一節 債的消滅原因及共同效力/291 一、債消滅的原因/291 二、債消滅的共同效力/292 第二節 清 償/293 一、意 義/293 二、清償人/293 三、受領清償人/295 四、清償的方法/298 五、清償地/300 六、清償期/301 七、清償費用/302 八、清償的抵充/303 九、清償的效力/304 第三節 提 存/305 一、意 義/305 二、提存的原因/305 三、提存的方法/305 四、提存的效力/306 第四節 抵 銷/307 一、意 義/307 二、抵銷之要件/308 三、抵銷之效力/310 第五節 免 除/312 第六節 混 同/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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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陳連順
現 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會計師全聯會法規會顧問 記帳士全聯會商事法顧問 實務授課講師(包含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中市會計師公會、臺南會計師公會、高雄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務教育基金會、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士、碩士、博士班研究 經 歷 曾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 趙之敏(總校閱) 現 職 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理事長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北京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博士 張瓊文(校訂)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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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二版序 本書初版,承蒙幾位大學老師採用為課程輔助教材,歸功於啟蒙恩師王澤鑑博士桃李滿天下,循著本書扼要彙整,可找出兩岸民法大師的思維、脈絡及原著出處,故能在短期內迅即售罄。二版書籍,除了試題更新,因應時事發展增添內容實有必要。例如借名登記為學界、法院實務探討多年之爭議問題,最高法院歷年判決、106年決議及108年大法庭裁定,前後見解不一,學界討論評釋甚多,近年來成為關注焦點;又例如侵害人格權,強制加害人登報道歉,憲法法庭111年度第2號判決推翻了前大法官會議解釋及歷來判例見解;近年來,冠狀病毒疫情嚴重,影響百業,於疫情侵襲前已訂立之契約是否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亟待釐清,本版均予以探討。 礙於個人因素,未能獨立完成本書二版修改工作,力邀台北區公證人公會理事長趙之敏博士及政治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張瓊文兩位優秀的法律人,協助更改初版疏漏謬誤之處,並增添部分內容,特此致上謝忱。當然,讀者的厚愛支持,也是本書得以改版的最重要動力,藉序文一併予以致謝! 陳連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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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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