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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民法精義──總則編

民法精義──總則編

【作 者】陳連順
【書 號】 5C275RB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22/09
【版 次】 2
【ISBN/ISSN】978-957-511-828-0
【定 價】480 元
【特 價】432 元
試讀: 1
 
 
 主題活動
  .2026開學季(202609)
 
 簡介

  民法為萬法之母,其中又以總則編最為重要。本書蒐集國考歷屆重要試題,提供參考答案,並對考題來源透過註解予以說明,讀者可以充分理解出題者測試重點。本書在撰寫體例上以重點整理搭配讓讀者牛刀小試的測驗題,以及供讀者思考演練的申論考古題,又本書年年改版更新內容,增添新試題,均有助於讀者學習並掌握國家考試重點。
  「借名登記」是最具有臺灣本土案例特色的重要議題,最高法院判決、決議及大法庭裁定,前後見解不一,學界討論評釋甚多,近年來成為關注焦點,本書整理相關的重要爭點及國家考試試題,供讀者參考。

 
 圖書目錄

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法 例/1
  一、民事法規適用的順序/1
  二、確定數量的標準/10
  三、使用文字的標準/12

第二章 權利體系與權利主體(人)/13
 第一節 權利體系/13
  一、權利的意義/13
  二、權利的分類/14
 第二節 自然人的能力/25
  一、權利能力的意義/26
  二、自然人權利能力的存續期間/27
  三、死亡宣告制度/30
  四、同時死亡之推定/36
  五、自然人的行為能力/36
  六、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40
  七、自然人的責任能力/44
 第三節 人格權與身分權的保護/48
  一、人格權的保護/49
  二、身分權的保護/54
 第四節 住所與居所/62
  一、住所的意義及效力/62
  二、意定住所/63
  三、法定住所/64
  四、居 所//65
 第五節 法 人/65
  一、法人的意義及分類/66
  二、法人設立之要件/71
  三、法人設立之立法主義/72
  四、法人之能力/73
  五、法人之住所/80
  六、法人之機關/80
  七、法人之登記/ 86
  八、法人之消滅/88
  九、法人的監督/89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95
  一、物的意義/95
  二、物權標的物特定原則/96
  三、物的種類/97
  四、物之成分/111
  五、添 附/113

第四章 法律行為/121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意義及分類/121
  一、法律行為的意義/122
  二、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準法律行為之不同/123
  三、法律行為的分類/128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要件與標的/144
  一、法律行為的要件/145
  二、法律行為的標的(內容)/147
 第三節 完全的法律行為與不完全的法律行為/162
  一、完全的法律行為/162
  二、不完全的法律行為/162
 第四節 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受輔助宣告者之法律行為/176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176
  二、受輔助宣告者之法律行為/188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成立、生效、撤回與解釋/199
  一、意思表示之成立/199
  二、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200
  三、意思表示之撤回/205
  四、意思表示的解釋/205
 第六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208
  一、故意的不一致/209
  二、無意的不一致/217
 第七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229
  一、詐 欺//230
  二、脅 迫//234
 第八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242
  一、附款的概念/242
  二、條件的意義/242
  三、條件的分類/242
  四、不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246
  五、條件之效力/247
  六、期限的意義/252
  七、始期與終期/253
  八、不許附期限的法律行為/254
  九、期限之效力/254
 第九節 代 理/256
  一、代理之意義、要件、效力及類似制度之比較/257
  二、代理權之授與及代理權之限制/268
  三、代理權之消滅/282
  四、無權代理/284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299
  一、概 說//299
  二、期 日//299
  三、期間的起算與終止/299
  四、年齡的計算/301

第六章 消滅時效/303
  一、消滅時效制度的概念/303
  二、消滅時效之期間/305
  三、消滅時效之效力/310
  四、消滅時效的客體/313
  五、消滅時效中斷/318
  六、消滅時效不完成/322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與自力救濟/329
  一、權利行使之原則/329
  二、自力救濟/330

 作者簡介
陳連順
現 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會計師全聯會法規會顧問
記帳士全聯會商事法顧問
實務授課講師(包含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中市會計師公會、臺南會計師公會、高雄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務教育基金會、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士、碩士、博士班研究
經 歷
曾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
 
 序 文

二版序
  國內民法總則書籍甚多,以授業恩師王澤鑑博士的鉅作對兩岸法律人的影響最為深遠!尤其年逾八十,仍然勤於修改「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論文集以外的每一本著作,最令人感佩!秉持法律書籍必須與時俱進,配合法律變動及時事發展,年年改版之信念,本書仍然以簡明扼要整理民法總則重點,廣蒐國家考題,提供解答,協助讀者掌握學習重點為宗旨,更新國家試題是最基本工作。
  「滿18歲為成年」之制度於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滿7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未來幾年內應該是考試焦點。寵物受侵害致死所引發的損害賠償問題,涉及「動物是否為物」之爭議;配偶有婚外情,他方配偶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所產生的配偶權是否存在之爭論,都是2022年在媒體討論的熱門議題。本書亦整理若干學者、實務觀點以供參考。
  觀察近年來國考申論題命題趨勢,出題者傾向以民法總則且綜合其他各編相關法律的最高法院判決為命題來源,讀者應特別注意。例如父親於心智健全時以書面委任兒子處理出售不動產事宜並授與代理權,但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已意識不清,惟並未受監護宣告,兒子代理訂立之買賣契約是否構成無權代理?此為最高法院判決審理之案件,涉及民法總則、債編通則及各論,並與物權編有關,出題者更在試題中衍生相關問題,就兒子保管出售不動產取得之價金,是否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繼承權,考試範圍擴大至民法繼承編,值得注意。
  最具有台灣本土案例特色的「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涉及當事人內部約定是否有效?在出名人處分其名下財產時,究竟是有權處分或無權處分?都是國內十幾年來常見的爭訟問題,與民總、債總之規定有關,學者多有討論,亦是國家考試命題重點,尤其最高法院歷年判決、106年決議及108年大法庭裁定,前後見解不一,學界討論評釋甚多,值得特別注意。以上舉例,可以作為民法研習動向的參考。掌握時事,更要注意學者對法院實務見解的評釋及探討。

陳連順 
於2022年盛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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