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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大法庭裁定選評──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九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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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2019年1月4日法院組織法通過第51條之1至第51條之11、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1至第15條之11規定,廢除臺灣施行將近百年的最高法院決議及判例制度,改採德國式的最高法院大法庭(民事、刑事、行政法院大法庭)。施行迄今,以民事大法庭為例,在最高法院大法庭專區可以查到經言詞辯論而統一法律見解之大法庭裁定21則、於徵詢階段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判5則,扮演民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重要功能。 本書主要收錄近年來選評的幾個重要的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之見解進行分析討論,同時兼反思此一制度施行迄今之成效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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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序言:一個民法方法論與民事訴訟法結合的自述與展示
第一章 「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予非原住民」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 壹、大法庭裁判理由撰寫應具備之基本特色/1 貳、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買賣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4 參、分析檢討/7 肆、系爭裁定作成後之法院裁判觀察(代結論)/21 第二章 「掛號郵件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信箱」案——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裁定 壹、本案事實/33 貳、爭 點/33 參、裁定理由/34 肆、評 析/35 伍、本文見解(代結論)/47 第三章 「共有人出賣共有物違反優先承購權通知義務」案——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民事裁定 壹、109台上大2169民事裁定/53 貳、本件法律爭點之疑義/60 參、本文見解(代結論)/71 第四章 「上訴利益併計抵銷抗辯數額」案 壹、從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9號提案裁定(110年9月16日)及提案更正裁定(111年6月30日)談起/79 貳、抵銷債權併計上訴利益之爭議/82 參、本提案延續之關鍵法律問題:抵銷抗辯是否併計裁判費用?/100 肆、本文見解(代結論)/120 第五章 試論酌減形成權——從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900號判決之啟發論民法第218條之性質 壹、問題意識/125 貳、民法第218條生計酌減規定之法律性質/130 參、依民法第218條提起之後訴訟不受前案既判力遮斷/150 肆、結 論/153 第六章 宣告董事違反捐助章程行為無效之訴之性質 壹、爭 點/155 貳、解 析/156 第七章 電子票券交易與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107年6月6日旅品字第1070080554號函詢試復 壹、消費爭議之函詢內容/163 貳、爭 點/164 參、評 析/165 第八章 消保法第51條懲罰性賠償金在消費訴訟之法院裁判現狀——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壹、序 言/177 貳、適用範圍一:「消費訴訟」與懲罰性賠償金/181 參、適用範圍二:商品自傷與懲罰性賠償金/190 肆、成立要件:間接被害人與懲罰性賠償金/195 伍、法律效果: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215 陸、結 論/221 第九章 2019年民事法發展回顧——檢討事實上處分權之習慣法物權地位與寵物被害之飼主慰撫金請求權 壹、序 言/223 貳、違章建築、習慣物權與不當得利/224 參、寵物被害、飼主痛苦與精神慰撫/241 肆、結 論/258 第十章 執行法院未於拍賣公告載明凶宅事實與物之瑕疵擔保——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2號裁定 壹、事實摘要/261 貳、爭 點/261 參、評 析/262 第十一章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04號民事判決 壹、事實摘要/275 貳、爭 點/276 參、法院見解/276 肆、評 析/277 第十二章 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而成立分管契約——評最高法院「媒介訂約說」之相關判決 壹、問題意識/287 貳、「同意」第三人之「提案要約」而成立契約/289 參、本文見解(代結論)/306 第十三章 公害事件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在臺灣實務之發展觀察——從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中石化戴奧辛污染案談起 壹、序說: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中石化戴奧辛污染案」/309 貳、臺灣法院實務的三種舉證責任分配方式/324 參、從舉證責任減輕到舉證責任轉換/343 第十四章 客觀訴之合併中一訴訟標的專屬管轄之管轄權決定——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67號裁定、108年度台抗字第51號裁定 壹、本案事實/357 貳、爭 點/358 參、評 析/358 第十五章 關於司法院110年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要點評析 壹、關於第三審嚴格法律審/375 貳、關於充實訴訟代理制度/385 參、關於增進程序效能,保障訴訟權益/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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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吳從周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蔡萬才講座教授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經 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 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會委員 現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調解審議委員會委員 現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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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序 文 壹、自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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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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