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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與締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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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本書以比較法之研究方法,論述契約成立及締約過失的基本課題。首先,自意思自主與信賴保護出發,闡述歐陸法與普通法契約制度之異同。其次,依序析述要約、承諾、意思合致、締約意思、締約過失、不實表示、意思表示錯誤、誠信原則、時效制度,以至於民法案例解析方法,循序漸進、綱舉目張,體系上粲然大備。其中,第十一章更針對醫療契約法典化進行研究,並提出醫療契約草案,對於未來立法殆有重要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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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序
第一章 在意思自主與信賴保護之間──歐陸法與普通法之契約制度比較 壹、序 說/3 貳、契約的定義與基礎理論/3 參、契約之成立:意思表示合致/18 肆、契約之生效:意思表示錯誤法則/22 伍、契約之確保/39 陸、違約的救濟方式(一):履行請求權或損害賠償/43 柒、違約的救濟方式(二):損害賠償之可歸責性/51 捌、結 語/55 第二章 論契約上之要約 壹、要約之意義/58 貳、要約之引誘/59 參、要約之撤回/72 肆、要約之效力/80 第三章 論契約上之承諾 壹、序 言/84 貳、承諾之方式/84 參、承諾之生效時點/101 肆、結 語/105 第四章 意思表示合致──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 壹、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108 貳、契約之成立方式/109 參、意思合致/113 肆、結 語/122 第五章 當事人的締約意思──效果意思或表示意思 壹、序 言/124 貳、效果意思的意義與作用/125 參、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128 肆、意思表示主觀要素的客觀化/130 伍、法院案例評析/140 陸、結 語/146 第六章 無因債權契約之原因關係不存在 壹、序 言/150 貳、無因債權契約之意義與功能/150 參、法律行為之原因與無因性理論(抽象原則)/155 肆、原因行為不存在:不當得利法則之適用/160 伍、最高法院判決評釋/161 陸、結 論/169 第七章 締約上過失的責任構成與救濟方法 壹、序 言/172 貳、締約上過失責任之理論爭議與立法發展/174 參、契約不成立或無效:締約上過失責任的原型/188 肆、從事締約協商而未締約:違反忠誠協商義務/201 伍、固有利益之侵害行為:從侵權責任到契約責任/228 陸、結 語/237 第八章 論契約成立生效後之締約上過失責任──以不實表述之責任為中心 壹、序 言/243 貳、基本原則/245 參、說明義務之違反/248 肆、英國法之不實表述(misrepresentation)法則/260 伍、德國法之締約上過失法則/266 陸、救濟方法/273 柒、我國法之檢討/279 捌、結 語/294 第九章 意思表示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 壹、序 言/298 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1號民事判決(「兄弟土地分割協議案」)/298 參、單方意思表示錯誤/299 肆、意思表示的共同錯誤(雙方動機錯誤)/308 伍、「兄弟土地分割協議案」之評述/317 陸、結 語/318 第十章 台灣民法誠信原則之實務發展 壹、序 言/322 貳、誠信原則之法律規定/322 參、誠信原則之機能與適用案例/329 肆、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條款與誠信原則/339 伍、結 論/346 第十一章 醫療契約法典化之研究 壹、序 說/350 貳、醫療契約之當事人/351 參、醫療提供者之醫療處置相關義務/355 肆、醫療提供者之病歷記載義務及提供義務/369 伍、病人之給付義務/376 陸、醫療提供者之注意義務標準/379 柒、告知後同意法則(取得病人同意之義務)/392 捌、因果關係之推定/407 玖、隱私權之保護規定/410 拾、結 語/412 第十二章 論時效起算時點與時效障礙事由 壹、序 說/422 貳、消滅時效之立法理由及發展趨勢/422 參、時效起算點/425 肆、時效障礙事由/443 伍、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453 陸、結 語/464 第十三章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民法總則案例解說舉隅 壹、序 言/468 貳、案例一: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469 參、案例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物權變動關係/474 肆、案例三:意思表示錯誤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481 伍、結 語/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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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陳聰富
現 職 .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 經 歷 .執業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事務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臺灣大學法務處法務長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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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序 雙方訂立之契約必須成立生效,始對當事人發生拘束力。契約之成立,多數藉由要約與承諾的方式,但不以此為限。契約之成立,除要約與承諾之外,必須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致,且當事人具有締約的意思,始生拘束力。何時構成有效成立的契約,乃所有契約法所探討的首要問題。本書第一章就普通法與歐陸法的契約制度進行比較。第二章至第五章探討要約、承諾、意思表示合致及當事人的締約意思,以確認契約有效成立。 契約類型有多種分類方式,其中要因契約與不要因契約之區分,在理論與實務上甚關重要。無因債權契約為我國古典的契約法問題,數十年來備受教科書關注。本書第六章藉由學說理論,檢討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藉以釐清無因債權契約的法律構造與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在契約成立之外,當事人可能於締約過程中發生爭議,由於契約不成立、被撤銷或無效,甚至締結不良契約,均可能發生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此即締約上過失。我國民法雖就締約上過失加以規定,但未曾發生法院允許當事人以締約上過失理論,請求損害賠償之案例。本書第七、八章深入探究契約未成立時及契約成立後所生締約上過失的案例與法律救濟方式。 在契約成立之後,可能因意思表示瑕疵致契約有效性受到挑戰,如被詐欺、被脅迫或錯誤。本書第九章自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的觀點,運用法院新近判決,重新解讀錯誤理論。 誠信原則乃目前各國契約法所關注的重要議題,本書第十章就誠信原則的實務運作,作成國際研討會的報告。又本書第十一章就醫療契約的法典化進行探討,以各國醫療契約法典的規範內容,檢視我國法的法律發展,並提出未來修法的立法條文草案,用供參考。 此外,消滅時效的時效起算時點與時效障礙事由,乃世界各國新近修法的主要內容,本書第十二章藉由世界契約法文件及各國新立法,檢討我國實務發展狀況。 最後,本書第十三章就民法學的解題方法,即請求權基礎的方法及歷史方法,以三則案例闡述之,冀望有益於學生的學習。 學海無涯,眾多民法基本問題,重新思考,仍然饒富趣味。學術工作,在於貢獻畢生精力於教學研究,以嘉惠學子。人生中能做的事,不多。一生能完成一件自己覺得重要的事,算是上帝給你的恩澤,應該感恩了。對我而言,能覺得有成就感且快樂無窮的事,不是名位與利益,而是完成一篇論著,感覺有所創作,對社會有點貢獻。可能只是我太太口中的「自我感覺良好」,也無不可,至少是快樂的泉源。 年紀逐漸走向「長者」的地位,功名利祿轉頭空,青山與大海長在。我常想,一位歌者,一生經常只一首單曲傳唱。一位作家,只要創作一本鉅作成為經典,無須著作等身,仍然受人永遠傳誦。人類歌詠的,不是當代的名位聲望,而是深入人心的感人之作。 作為一位法學「作家」,要成就感人之作,誠屬不易,但此心標誌著往前的方向,終究是件好事。 陳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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