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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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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活動 | |||||||||||||||||||||||||||||
.採購季(202504-05) | |||||||||||||||||||||||||||||
簡介 | |||||||||||||||||||||||||||||
本書收錄民訴法研討會第一五一次至第一五五次研討紀錄共五篇次,內容涵蓋派下員在祭祀公業管理人選任爭訟事件的程序參與、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制度及其運作實務、起訴前證據保全協議制度之運用、Covid-19影響之美國民事法院經驗的啟示、非法人團體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之訴訟擔當說與權利能力說,並附有民訴法研討會第一次至第一五○次研討論題之總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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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 |||||||||||||||||||||||||||||
151/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裁定及同案歷審裁判 152/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制度及其運作實務/沈方維等/85 153/淺談起訴前證據保全協議制度之運用 154/Covid-19影響之美國民事法院經驗的啟示/許書琴等/281 155/非法人團體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之訴訟擔當說與權利能力說 ※附錄: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至(廿六)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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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 | |||||||||||||||||||||||||||||
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暨 一九八○年初,在臺灣各大學講授民事訴訟法之教師,鑑於我國民事程序法之理論及實務水準亟待提升,追求學問之道,貴在時相切磋琢磨,定期性、經常性共同研討會有待倡行,乃於同年二月二十四日商定成立民事訴訟法研究會,自同年六月起每隔三個月舉辦研討會一次,各自選定題目輪流提出研究報告,進行共同研討,並予錄音記錄,然後將其內容整理成文,經依次發表於法學叢刊後,再彙編成冊。 為期民事程序法學之研究綿延不絕,必須有固定組織綜理其事;而自然人研究學術之生命有限,永久存在法人之研究事業則可延續無窮,乃由參加上開研討會之教師於一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共同捐助基金發起成立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並任第一屆董事,負責推動上開研究事務,經報請法務部於翌年二月十九日許可設立財團法人,並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月二十七日完成設立登記。 又,為防免資料散佚,特將上開歷次研討紀錄,依次輯為單行本,公諸於世。本書收錄第一五一次至第一五五次研討紀錄共四篇次,並逐篇於文前列明研討會次別,於文後註明原刊載之期別及年月,命名為「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廿七)」。至於以前各次研討紀錄,共輯為二十六冊如本書附錄所載內容,均已分別出書(歷次研討會之論文報告人、參加討論人及共同研討內容,均詳如各該次研討紀錄)。 關於歷次研討紀錄之發表,多承法學叢刊社之協助,其內容之錄音整理,悉賴擔任記錄諸君(詳如本書各篇文前所載)之辛勞,而本書之編校,則承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併此誌謝。 財團法人 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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