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醫療訴訟判解評析──醫與法的交錯Ⅲ:民事篇
| | 【主 編】 | 林萍章.吳志正 | | 【作 者】 | 施肇榮.廖建瑜.向明恩.張宇葭.侯英泠.林宗穎.吳志正.楊珮瑛.楊玉隆.陳學德.吳振吉.邱泰錄.謝宛婷.劉庭維.黃則瑜.洪培睿.郭任昇 |
| 【書 號】 |
5L154RA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公司 |
| 【出 版】 |
2024/07 |
| 【版 次】 |
1 |
| 【ISBN/ISSN】978-957-511-729-0 |
【定 價】750 元 | | 【特 價】713 元
|
|
|
|
|
| |
| 主題活動 |
| .採購季|全方位實務專案升級(202610) |
| |
| 簡介 |
- 將近年重要醫療訴訟判決完整收錄,第III輯收錄民事案件,利於檢索閱讀。
- 每篇介紹判決事實概要與判決摘要,由各作者帶領讀者迅速了解判決歷審與理由,再進行評論。
- 深入淺出地講解醫療過失民事訴訟基本理論與常見的爭議關鍵,非常實用。
- 本書作者多具有醫療與法律雙重背景,能從不同面向分析判決,更能在醫療與法律的交錯中尋求平衡。
|
|
| 圖書目錄 |
◎ 醫療民事法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醫上易字第3號判決評析:用藥過失責任之形成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醫上易字第3號判決評析:藥物不良反應與用藥說明義務
- 醫療糾紛所涉昏迷病患住院治療案:徘徊在契約義務和道德義務之醫療行為
- 醫療糾紛所涉昏迷病患住院治療案:論醫療契約之成立與醫病關係
- 檢查結果告知義務:已離院病人毋庸告知是醫療慣行?還是醫療過失?
- 檢查結果告知義務:以組織義務之建構為中心
- 未告知積極治療方法案:自主決定權的界限
- 未告知積極治療方法案:淺談告知後同意法則中之告知說明義務
- 整形手術後外觀美醜案:未曾約定的美麗如何給付?
- 整形手術後外觀美醜案:論美容醫學之醫療特性
- 抽脂醫糾庭外和解案:和解之效力
- 抽脂醫糾庭外和解案:醫療和解與錯誤
- 美容醫學非法填充物案: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 美容醫學非法填充物案:美容醫學手術植入物之說明告知義務
- 瑕疵同意下之兩側卵巢切除案:告知說明與醫療行為責任之切割
- 瑕疵同意下之兩側卵巢切除案:違反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之侵權責任
- 車禍內出血死亡案:病況之類推適用與有過失
- 車禍內出血死亡案:論病人與有過失之可能及類推適用
- 代理同意案:難以落實醫療自主的代理同意
- 代理同意案:違反醫療法上家屬同意之法律評價
- 住院期間被性侵案:醫療提供者之附隨義務
- 住院期間被性侵案:醫療契約之保護義務
- 胸腔內視鏡手術後遺症未告知案:醫療契約之保護義務
- 胸腔內視鏡手術後遺症未告知案:違反告知後同意訴訟類型之因果關係認定
- 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案:違反告知義務的判斷標準與效果
- 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案: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賠償範圍
- 免費健檢未通知異常報告案:存活機會與機構責任
- 免費健檢未通知異常報告案:論健康檢查之醫療告知說明義務及告知方式
|
| 作者簡介 |
林萍章
吳志正
施肇榮
- 德容聯合診所外科醫師
- 臺北市醫師公會常務理事
- 臺北市醫師公會醫政法治委員會召委
廖建瑜
向明恩
張宇葭
侯英泠
林宗穎
吳志正
楊珮瑛
楊玉隆
- 真理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 楊玉隆家庭醫學科診所負責醫師
陳學德
吳振吉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
-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耳鼻喉科教授
邱泰錄
謝宛婷
劉庭維
黃則瑜
洪培睿
郭任昇
|
|
| 注意事項: |
1. 欲選購【按篇列印】,請先購買【月旦知識庫點數】即可自行下載列印。
2. 購買【月旦知識庫】的會員,在您完成付款手續之後,我們將於一至二個工作天內,以 email 專函通知您啟用點數。
若有急需使用者,請洽客服專線 886-2-23756688 分機 502 ∼ 505,我們將以「隨選列印」方式提供。
3. 線上購書到貨七日內,如對書籍內容有任何疑慮必須換貨者,請於七日內連同發票寄回本公司更換。
4. 書籍退換貨處理作業時間約十個工作天 ( 不含例假日 )。
5. 由於貨運公司送貨到府需經簽收手續,請務必留下有人可簽收之收件地址,避免貨件滯留貨運 公司延宕收件、時間損失。
6. 若您選購的書籍包含預購書,本站將採批次寄發作業,待出書後一併寄發;若需分次寄發,酌收 80 元物流處理費。
7. 2016年1月1日起,月旦知識庫點數、月旦品評家、元照電子書、月旦雜誌系列電子版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服務。>>詳細說明<<
8. 元照網路書店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9. 元照網路書店客服專線:886-2-2375-6688 分機 502 ∼ 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