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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對質傳聞

對質傳聞

【作 者】張明偉
【書 號】 5D709RA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25/06
【版 次】 1
【ISBN/ISSN】978-626-369-308-1
【定 價】500 元
【特 價】475 元
試讀: 1
 
 
 簡介

  在2003年制定傳聞法則後,我國刑事審判制度已不再只是固守職權主義的路徑;然而,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大旗下,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究竟應如何對當事人進行主義加以改良,從修法以來,都沒有具體的定論。鑑於傳聞法則為當事人進行主義審判制度的重要特徵,本書以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的實務發展為基礎,從不同角度探討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指出現行實務對傳聞法則所存在的誤解以及其背後可能的思維盲點,期能有助於釐清對質詰問權的功能界線,並為傳聞法則的後續發展提供有意義的參考。

 
 圖書目錄
序

第一章 電子證據之傳聞疑義
 壹、前 言/1
 貳、電子證據之傳聞性/3
 參、傳聞法制之確立/5
 肆、現行傳聞法制於電子證據適用上之缺陷/10
 伍、非供述性紀錄之證明限制/16
 陸、供述性電子通訊紀錄之證據能力判斷/19
 柒、結 論/24

第二章 傳聞例外規定之檢視
    ──以公務員職務製作文書與公證文書為中心

 壹、前 言/27
 貳、公務員職務製作文書之規範疑義/32
  一、公文書證據能力基礎/32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34
  三、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與證明文書/36
  四、小 結/37
 參、傳聞法則與對質詰問權之限制/38
  一、法制發展回顧/38
  二、對質詰問例外審查標準之變遷/42
  三、證明性傳聞之判斷/46
  四、傳聞例外與對質例外之比較/49
 肆、公證書記載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52
  一、公證書記載之性質/52
  二、民間公證人於刑法上之地位/58
  三、公證文書之類型/66
  四、公證人陳述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能力判斷/68
  五、於公證人面前陳述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能力判斷/73
  六、小 結/77
 伍、結 論/78

第三章 論證人域外陳述之證據能力
 壹、前 言/81
 貳、最高法院107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83
  一、法律爭議與疑義/83
  二、決議結論/84
  三、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取證/85
  四、小 結/89
 參、傳聞疑義/89
  一、傳聞法則規範/89
  二、對質詰問權保障之核心/91
 肆、分析檢討/94
  一、爭議之盲點/94
  二、單純被害人陳述意見並無對質詰問權行使之適用/95
  三、域外警訊筆錄之傳聞法則適用/97
 伍、結 論/99

第四章 域外公文書之證據能力
 壹、前 言/103
 貳、我國法制/105
  一、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公文書/105
  二、依我國政府請求製作之域外公文書之證據能力/108
  三、非依我國政府請求製作之域外公文書之證據能力/111
  四、司法實務/113
 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之傳聞法則/115
  一、概 說/115
  二、例行性活動記錄/117
  三、公共記錄/120
 肆、境外取證之證據能力比較與檢討/125
  一、公務員與公文書/125
  二、依司法互助條約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請求協助取證/133
  三、傳聞法則/139
 伍、結 論/143

第五章 檢察官境外訊問之證據能力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147
 貳、爭 點/148
 參、判決理由/148
 肆、評 析/149
  一、證人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基礎/149
  二、勘驗程序之功能/151
  三、域外具結之效用/152
  四、證人審判外陳述之特信性/155
 伍、結 論/156

第六章 論檢察官勘驗
 壹、前 言/159
 貳、勘驗法制爭議/160
  一、定位不明/160
  二、法院與檢察官勘驗之程序差異/162
  三、傳聞法則適用/164
  四、無令狀檢查身體/167
 參、勘驗法制沿革/168
  一、清末修法之考察/168
  二、民國時期立法/171
  三、戰前德日法制/172
  四、小 結/175
 肆、刑事正當程序之轉型/177
  一、檢察官行使羈押權與搜索權之正當性檢討/177
  二、以法官保留為內涵之正當程序/180
  三、檢察官勘驗之正當程序/184
 伍、勘驗筆錄之證據定位──以美國法制為借鑑/188
  一、一般證人意見之證據能力/188
  二、專家證人證詞之證據能力/193
  三、現場勘查報告之證據定位/196
  四、律師倫理的考量/198
  五、檢察官勘驗筆錄應否適用傳聞法則之檢討/200
 陸、結 論/205

第七章 對共同被告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對質與限制
 壹、前 言/209
 貳、共同被告之對質詰問/210
  一、否認對質權之傳統實務/210
  二、肯認其他共同被告對質權之釋字第582號解釋/212
  三、共同被告審判外陳述於合併審判中之使用與限制/213
 參、美國法制中之共同被告審判外陳述/215
  一、合併審判中禁止使用未經對質之共同被告審判外陳述/215
  二、禁止使用共同被告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緩和/217
 肆、Samia案之法理分析/218
  一、案件經過/218
  二、相關案例檢討/219
  三、分離審判之否定/221
 伍、禁止於合併審判中提出共同被告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比較分析/222
  一、職業法官審判之適用限制/222
  二、國民法官審判應有適用/223
  三、對質詰問之功能界線/225
  四、依刑事訴訟法之分離審判/226  陸、結 論/228

第八章 傳聞法則之繼受與調整
 壹、前 言/231
 貳、審判構造的差異/234
 參、實體刑法之差異/237
 肆、法院發現真實義務之存否/239
 伍、傳聞法則於職權主義刑事訴訟法制之調整/246
  一、美國傳聞法制之發展/246
  二、因應我國真實發現法制之調整/255
  三、調整傳聞法則之意義/258
 陸、結 論/260

第九章 學者專家法律意見書之定位
    ──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896號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263
 貳、爭 點/263
 參、判決理由/264
 肆、評 析/265
  一、傳聞法則之適用界線/265
  二、私選鑑定之彈劾功能/266
  三、專家諮詢制度/269
  四、私選專家諮詢應屬合法辯護之重要內涵/272
 伍、結 論/275

第十章 論刑事鑑定與最終爭點法則
 壹、前 言/277
 貳、現行法制/279
 參、美國專家證人最終爭點意見法則之發展/282
  一、專家證人制度概述/282
  二、最終爭點法則之興衰/284
  三、最終爭點法則之回復與限制/288
 肆、最終爭點法則之檢討/291
  一、避免陪審團於事實認定發生混淆/291
  二、以特別知識經驗解決事實爭議/293
  三、法律爭議之釐清機制/296
 伍、結 論/299

 作者簡介
張明偉
現 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 歷
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新罕布夏大學法學院智財法學碩士
臺大法律學院法學碩士及法學士

經 歷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考試院典試委員、命題委員暨閱卷委員
公費留學、律師、公證人暨法制考試錄取

 
 序 文

序

  在德日法制的影響下,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從清末草擬之初,即未強調從被告基本權利保障的角度來制定證據法則,畢竟依職權主義的思考方式,法官負有蒐集與調查證據之法定義務,以至於被告的程序權利,常僅為法官在裁量如何進行證據調查時,所考慮的眾多因素之一;此在過去充斥筆錄審判的年代,尤為明顯。然在2003年刑事訴訟法經歷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修正後,雖因引進傳聞法則而使筆錄審判之積弊有所改善,然而,因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尚保留職權主義色彩、傳聞法制規範尚屬簡陋(且其內容與英美傳聞法則存在不小差異),實務運作仍偶會因不當使用審判外陳述而出現誤解傳聞法理的盲點。

  對質詰問權為一項具有憲法位階的基本權利,雖憲法並未明文,惟此並無爭議;如果適用不當,不僅將影響被告的基本權保障,亦將有害於被害人所訴求的司法正義,甚至造成社會對審判的公正性產生質疑。因此,如何正確理解對質詰問權的內涵,並釐清傳聞法則之理論架構與適用範圍,自為刑事訴訟法制在肯認對質詰問權保障、採用傳聞法則、並實施當事人進行主義模式的國民法官制度後,所應正視的重要課題。

  本文收錄的各篇論文,乃作者長期研究傳聞法則之學術成果,主要係於傳聞例外一書付梓後陸續於各法律期刊或學報所發表,故未再重複針對刑事訴訟法中個別傳聞例外規定加以分析檢討;倘如讀者對傳聞法則中個別條文之法理或爭議有所興趣,或可參考傳聞例外一書之分析說明。而「傳聞法則之繼受與調整」一文係譯自(2006年)作者前於Electronic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發表論文「Adoption of the Common Law Hearsay Rule in A Civil-Law-Based Jurisdiction」的有關章節,主要在探討職權主義與傳聞法則間之衝突與調和,因當時最高法院尚未作成101年第2次刑事庭決議,故其內容並未為該文所涵蓋。

  刑事審判制度所採之主義型態不僅與所在社會的歷史、文化有關,更涉及紛爭解決(生活)方式的選擇。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與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或已走到將如何轉型或抉擇的十字路口。由於審判制度的定位與選擇,將實質改變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的內涵與樣貌,故如能正確理解傳聞法則此一程序法制度,對於刑事審判制度未來是否全面採行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爭論,必將有所助益。希望本書的內容,能夠有助於進一步理解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之精妙,並避免迷失在不同主義的叢林之中。

張明偉
2025.5.10
於輔大樹德樓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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