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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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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採購季|全方位實務專案升級(202610)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這是一本為民法、民訴搭起橋樑的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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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改版序
序 言 第三講 救濟程序 【第一階段】第二審程序 我不服!∼第二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上訴?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二審之判決 第二節 上訴利益 第三節 移審效力之範圍 第三章 進入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 第二節 言詞辯論程序 第四章 第二審程序之變化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 第二節 反 訴 第三節 附帶上訴 第五章 第二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二審判決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 【第二階段】第三審程序 法律戰登場!─第三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第二節 第三審之上訴理由 第三章 進入第三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 第二節 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第四章 第三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三審判決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 【第三階段】再審程序 背水一戰!─再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再審?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再審? 第二章 次談再審之客體 第一節 得提起再審之確定判決 第二節 再審之訴訟標的 第三節 再審事由 第三章 進入再審程序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 第四章 再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 【第四階段】其他救濟程序 還有幾件未竟之事∼∼ 第一章 抗告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節 次談抗告之客體 第三節 進入抗告程序 第四節 抗告程序之落幕&救濟 第二章 簡易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 第二節 第三審程序 第三節 再審程序 第三章 小額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 第二節 再審程序 第四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客體 第三節 進入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四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落幕 第四講 督促&保全程序 Detour∼不一樣的實現&保全權利管道 第一章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 第二節 法院之審理與裁判 第三節 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失效 第二章 保全程序∼假扣押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 第二節 假扣押裁定與效力 第三章 保全程序∼假處分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 第二節 假處分裁定之效力&救濟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第五講 家事事件程序 【第一階段】民事程序法的新篇章 洗腦篇──談家事事件的特殊性 第一章 家事事件之程序法理 第一節 訴訟法理vs.非訟法理 第二節 家事調解程序之先行 第二章 向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審判權?事務處理權? 第二節 管轄法院之認定 第三章 由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誰可以成為當事人? 第二節 程序監理人 第三節 利害關係人 【第二階段】家事訴訟事件 兵戎相見篇──訟爭性高的家事訴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三階段】家事非訟事件 短兵相接篇──變化多端的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非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四階段】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 再來一記變化球──談「統合處理」 第一章 同種事件之統合處理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訴訟事件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 第二章 不同種事件之合併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 第二節 家事事件&民事事件 【第五階段】家事程序之終結與救濟 歡喜落幕篇──從勝負揭曉到權利救濟 第一章 家事事件程序之終結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判決之效力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裁定之效力 第二章 救濟程序 第一節 救濟程序總論 第二節 統合處理後之救濟程序 第六講 案例綜合研討 題型1 因「合夥」而生之訴訟 題型2 代位訴訟 題型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題型4 因「共有」而生之訴訟 題型5 因「連帶債務」而生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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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李淑明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 臺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民商法組畢業 【經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著作】 民法總則 債法總論 債法各論 民法物權 民法入門 民法基礎五講 民事訴訟法(第一∼三冊)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財產法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民事訴訟法 財產法(I)-契約法 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我的50天上榜日記∼民事訴訟法篇 【論文】 美國反傾銷制度損害要件之研究(碩士論文)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代客停車,把車弄丟了,該怎麼賠?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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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改版序 每一位法律人都是從萬法之母──民法,開始認識法律。學了民法之後,進入「民事訴訟法」,表示您的法律素養已邁向另一階段,不僅僅能清楚分析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還可以準確地告訴當事人該如何實現權利;如果不得已走上訴訟一途,應以誰為原告、以誰為被告,向哪兒的法院提起訴訟,更重要的是∼該如何規劃訴訟策略……等等,您已經有能力像個專業法律人,為苦惱的當事人指點迷津。 辛辛苦苦地學完一整套民事訴訟法,沒想到離「大功告成」還有一步之遙。如果沒有學會「家事事件法」的精要,要說自己深諳民事訴訟程序,實在有點心虛。 可進入家事事件法,之前在民事訴訟法花了大把時間學到的訴訟法理,卻不是全然可以派上用場;單單是分辨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再了解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的差別,已經夠忙了,還要學著讓人頭昏腦脹的「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之交錯適用」課題。看到這兒,不知會不會讓您覺得心累,很想把這本沉甸甸的教科書放回書架,然後默默地轉身走開? 再堅持一下!不管最後這本小書有沒有進入您的購物袋,千萬不要在只差「一步之遙」的當頭,輕言放棄! 這套民事訴訟法系列叢書,原本足足有四大冊(包含家事事件法),其中裝載著筆者過去十年的研究成果。不過,捧著四大冊份量驚人的教科書,心情應該也會像這四本書一樣的「沉重」……。 為了減輕法律人的負擔、也為了以更有效率的方法學習,上回改版時,筆者花了大量的時間將「第三冊」與「第四冊」合而為一。別低估了小書與小書間的「合併案」,真的是讓筆者傷神又耗時。該如何「減量」卻不「減質」?該如何在眾多國考題中挑選出最具有學習價值的題目,讓讀者們有充分練習的機會?這些難題,讓筆者一遍又一遍地反覆審查各個章節的內容,以期最後呈現的成果,精緻又豐富! 處理完第三冊與第四冊的「合併案」,這次改版則將重心放在資料的更新,包括揀選過去一年多來公布的重要實務見解,像是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篩選直至114年止具有練習價值的國考題目,以及學者們的心血結晶之作,包括:鄭傑夫老師、姜世明老師、沈冠伶老師、劉明生老師、陳瑋佑老師……等,都完整地收錄於新版內容中。 希望也相信這次全新改版內容,可以再次得到您的肯定。同時更期待您的不吝指正、還有繼續給予筆者溫暖的支持,衷心感謝! 李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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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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