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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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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最後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設計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能讓讀者在最後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4司律、115法研及114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能在最後複習階段,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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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五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改編自114東吳、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概念補充】必要共同訴訟之分類與定義 ★考題直擊站:114司律(節錄)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公同)共有人提起民法第821條之訴 ★考題直擊站:114北大(節錄) 【概念補充】本題補充兼論反射效 考點10:確認(公同)共有物所有權存在之訴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11:確認之訴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點12: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3: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4: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點15: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節錄) 考點16: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7: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8: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第四週 證據(Ⅰ)
第五週 證據(Ⅱ)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第八週 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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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溫 語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海海組前三名 司法官特考前十名 衡 言 台大法律系畢業 執業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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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五版序
距離本書上次出版,轉眼間已有大約兩年的時間。這段期間,溫語陸續收到讀者和出版公司關於改版的詢問,礙於目前正在接受司法官學院的受訓,原先確實規劃待受訓結束後,再行改版。
溫語幾經思考後認為,本書定位既偏向解題書性質,目的即在於協助讀者於考試最後階段,透過題目與擬答的反覆練習,加深對爭點的熟悉度;再考量法律考科每一年都會有新的文章、爭點、實務及考題,若長時間未更新,讀者勢必難以即時掌握考試趨勢與實務脈動。基於此一考量,溫語希望能讓支持本書的讀者,盡快接軌最新考題方向,並在此背景下,邀請我協助本次改版工作,我也因此榮幸地接下了本書的改版計畫。 在此,溫語向讀者說明並致歉。原先確實是規劃待受訓結束後再行出版,因此無論出版公司或溫語本人,皆未對外預告改版計畫,惟若再延後修訂,將使願意支持本書的讀者,在民事訴訟法的準備上,產生約兩年的考題與爭點空窗及斷層,實非溫語所樂見,故最終仍決定趕在今年考試前完成出版。另基於對讀者負責的立場,溫語亦特別叮囑,本次改版必須延續歷來版本的透明原則,將修訂與新增內容一一臚列,同時,也讓已購入本書的讀者,斟酌是否有購入新版的必要,詳細改版內容如序末【附件:五版改版內容】所示。本次改版依然感謝堯、鄧的想法提供。另外,本書出版至今已歷經四次改版,篇幅也隨之不斷增加,書本本身已逐漸變得厚重,為兼顧內容完整與閱讀負擔,本次改版將部分內容移至雲端收錄,再麻煩讀者掃描所附之QR Code參照閱讀。 此外,溫語也希望我代為向讀者轉達一段想法。他時常看到考生在社群分享閱讀解題書時的心境,例如:「為什麼我沒看過這個爭點」、「這爭點為什麼我看不出來」、「我明明有念過為什麼又忘記了」、「為什麼我和作者的解題方向不一樣」等等,進而陷入自我否定的狀態。若過度將解題書視為檢視自身讀書成果的性質,將造成過大的壓力和焦慮。事實上,解題書本就是各科準備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唯有透過解題書,才能理解爭點如何被包裝成題目,亦唯有看過作者對於爭點在考卷上的呈現方式,才能逐漸掌握作答的內容與方向。因此,閱讀解題書的重要性,【不在於我能在不看作者擬答的前提下,「寫出」多少內容】,【應在於我能在看完作者擬答後,「吸收」多少內容】。簡言之,重點應放在【吸收】,而非【檢視】。溫語提出以上觀點,希望能減輕讀者在備考過程中的焦慮感。 最後,期盼本次改版能幫讀者度過枯燥乏味的備考階段,也希望讀者能在不斷演練題目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對民事訴訟法的理解與信心。 祝各位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衡言 2026.4 【附件:五版改版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一)新增考點: 「(公同)共有人提起民法第821條之訴」、「確認(公同)共有物所有權存在之訴」、「確認之訴」、「訴之客觀多重合併與訴之聲明之表示」、「獨立第三人反訴」、「間接本證、間接反證」、「消極確認訴訟之舉證責任」、「抵銷抗辯是否有中斷時效之效果」、「爭點效」、「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之競合」。 (二)新增題目: 115臺大、115政大、114司律、114臺大、114政大、114北大、114東吳(節錄)、114輔大、114高考三級司法行政、114高考三級法制、114司法三等、114三等警察、改編自114國防法務官及100司法官、113司律、113政大、113北大、113司法三等、113三等行政執行官、113地特三等法制、103司法官、101司法三等、99司法官、96律師、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高等法院座談會、筆者自擬。 (三)增補考點: 「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民事訴訟之證明度」、「證明妨礙」、「第277條但書降低證明度之操作」、「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四)調整題目順序: 原先第一週戰略目標【105臺大】,因眾多讀者反應過於艱澀,故此次改版改收錄在《第8週【全範圍練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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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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