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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霧•憂天:從常識變回難題的媒體管制與憲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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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稍早出版的《媒體管制:民主憲政必修課及其違憲審查挑戰》如同「本傳」,本書則為其「外傳」,分別以不同體裁、不同視角,審視台灣媒體管制及其違憲審查演進歷程。本書掙脫傳統學術模板,更似章回小說,娓娓道出公法學釋義在實務應用上的表裡乾坤,抽剝「媒介-規範-釋義-法律人」之間,千絲萬縷的意義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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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推薦序/蘇永欽/前-1
推薦序/廖義男/前-5 作者序──夢迴聖稜:那時還目不暇給,如今竟蹬腿驚醒/前-15 .典範轉移的槓桿支點 ──從組織創新到開創新局 【啟一】/1 前言:NCC滿十五歲了!/4 壹、管制機關:因應國家任務變遷的組織創新/5 貳、數位匯流:超越產業範疇的經濟社會重組/9 參、典範再換:從虛實整合到高度智慧化生態/12 結語:展望開創新局的新任務及新作為/15 【補述一】/17 .非常任務下的非常組織 ──數位匯流與獨立機關的挑戰 【啟二】/19 緒論:匯流願景,獨立夢/22 壹、獨立機關在憲法公權組織上的規範難題/25 貳、通傳會委員合議決定應否受到法院尊重/27 參、新興管制需求與通傳會組織再造的挑戰/30 肆、回顧與前瞻:獨立利鈍與功能最適配置/34 結語:數位大夢踏實築/39 【補述二】/41 .「部級」獨立管制委員會的憲政困境 ──第613號解釋之後通傳會發展歷程的批判觀察 【啟三】/43 壹、政府組織改造中的異類/48 一、功能別整合趨勢中的業別主管機關/49 二、行政院組織強幹弱枝下的獨立機關/51 三、分裂政府由立法催生匯流主管機關/55 貳、釋憲者建構匯流新任務/59 一、深及基磐設施的通訊傳播自由保障/62 二、因應任務需求的法定獨立地位保障/65 三、重回行政院任免控制下的二級機關/67 參、獨立配套機制及其缺陷/71 一、委員選任回歸行政一體原則的隱憂/74 二、監理與政策分離導致權限四分五裂/78 三、行政院「尊重」個案審理過猶不及/80 肆、部級匯流任務逐漸失焦/85 一、《匯流五法草案》凸顯部級職能散逸/89 二、政治兩極化下獨立機關的專業自主/92 結語:匯流任務未竟獨立依舊?/96 【補述三】/101 .獨立管制者的資格與適任條件 ──從NCC委員以往如何產生及近期難產談起 【啟四】/103 壹、回首來時路:催生本土獨立機關──雞與蛋/110 一、創會時刻匯流人才成標竿/111 二、納入科層常規化鋒芒漸收/116 三、政商派閥干涉總揮之不去/119 貳、望盡天涯路:比較獨立機關典範──分與合/124 一、美式獨立機關非學者場域/125 二、獨立法人需雄才大略經營/126 參、燈火闌珊處:那些年我們一起追──虛與實/130 一、跨領域專長須慎選與組合/132 二、政務級領導才能亟需養成/133 三、旋轉門不如高標行為規範/135 結語:徒法不足以自行,況苦無良法/136 【補述四】/139 .臺灣憲法教研始終不能走出自己的特色,哪些相鄰理論有待開發? ──試從一個憲法學教師/研究者的參與觀察提出零星倡議 【啟五】/141 緒言:憲法學,所為何事?/144 壹、大學憲法學教師的使命與困境/145 貳、「公法學寶地」的契機與危機/148 參、個案最佳方案vs.體系完整自足/149 肆、被遺忘的相鄰領域:政治、社會、經濟……/151 伍、憲法釋義續造與「宣教」需求/153 結語:打開潘朵拉「罈子」之後/155 【補述五】/157 .名目憲法與憲法釋義間的乖離及張力 ──1947年至1991年間《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的規範效力速寫 【啟六】/159 緒論:從F. M?ller的憲法史觀談起/161 一、當前有權解釋者的憲法整體史觀/164 二、憲法多元面向與多元憲法觀/167 壹、淵冰素雪:臺灣代表參與制憲未久即憲法東播/171 一、憲法效力的「地域」變遷/173 二、憲法上的「國民」及「民族」/176 三、憲法內涵及其名目化/177 貳、冰下伏流:借助比較法釋義建構自由權利保障/181 一、從公部門職位擴及人民/185 二、節制國家機關恣意/190 三、自由權利保障:轉向立法優位/195 參、南風融雪:「法與時轉」的公權組織憲法釋義/200 一、權力分立/202 二、權力制衡/208 三、國會改選/213 結語:正視憲法效力的多元主張競合/218 【補述六】/224 .「改革」大纛下的勇敢「說法」? ──「許宗力法院」第一年即展現司法積極主義 【啟七】/227 壹、新人新調:大法官組成的變化/233 貳、燒三把火:解釋量與議題選擇/247 參、有求必應:高度關注下跨大步/254 肆、寧靜革命:憲法的活化或新生/260 伍、隱身憲法之中的憲法守護者:代結論/267 【補述七】/271 .憲法法庭18個月新氣象 ──憲法訴訟法施行初期整體表現評析 【啟八】/273 壹、前 言/276 貳、憲法訴訟法新制變革/281 參、新制之下判決作成效率略升/283 肆、新制之下主文多樣化與精確化/286 伍、新制下理由與少數意見份量/292 陸、新制下憲法法庭勇於「翻案」?/297 柒、結 語/305 【補述八】/309 .救樹,毀林,不見青山:猶如「七傷拳」的分權釋憲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評析 【啟九】/311 壹、本案事實/317 貳、爭 點/321 參、判決理由/323 肆、評 析/326 一、比較憲法異質政府體制引喻失義/327 二、歷來憲法釋義與法制不輕易毀棄/329 三、權力分立未兼顧制衡定紛不止爭/330 伍、結 語/333 【補述九】/334 .奮進的Icarus:憲法法庭以裁判自創程序自主依據 ──簡評114年憲判字第1號及115年憲判字第1號兩判決 【啟十】/337 壹、本案事實/342 一、兩判決原因事實/342 二、憲法法庭組織與相應程序/345 貳、爭 點/346 一、關於時間,以及,法規範與判決效力/347 二、關於數目,以及,評議成員計算與判決程式/348 三、關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孰為違憲審查「機關」/350 參、判決理由/352 肆、評 析/353 一、司法組織規範的憲法委託及範疇/355 二、大法官職權徹底法庭化及其形變/358 三、義務衝突抑或躁進踰矩進退失據/362 四、總統無須依限提名無異提油救火/364 五、立法司法分權與抗告權淪為背景/366 伍、結 語/367 【補述十】/368 卷尾語/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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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石世豪
現 職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教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創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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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推薦序 石世豪教授數月前才一刷的書《媒體管制:民主憲政必修課及其違憲審查挑戰》,我讀後很高興地寫了推薦序。接著又收到《觀霧•憂天:從常識變回難題的媒體管制與憲法釋義》書稿,心動之下也應允追加一序,但真開始搔首翻頁《觀霧,憂天》才發現不僅頁數加倍,而且浩浩盪盪,跌宕起伏,老人家差一點就找不到下山路。比起來,我們天寶年間法律教授出論文集,把幾年內寫的同一領域文章按年份收齊,真的簡單太多了啦! 所以這裡先給同世代的老讀者導一導覽。這本書收錄的十篇論文,前四篇談的還是媒體管制,後面六篇則是與媒體無關的憲法釋義。因為,媒體管制即使不言憲法也脫不了憲法,所以前書的兩篇可以和本書的前四篇連讀,本書的後六篇探討的則是許宗力法庭和後許宗力法庭的憲法釋義,總結其建樹、爭議和檢討、期待,也可以一氣呵成的讀下去。我猜除了作為法學工具的論文集本身有一定的功能變化外,出版者的要求和作者自己的癖好,也在裡面。數位化發展的結果,如果不能為消費者多提供一點什麼,隨手可下載的文章還集什麼集?但像本書這樣,文前有「啟」,文後再「補述」的,別無分店,就是石世豪了。 不過若要把他有關媒體管制的憲法觀點講清楚,只加看前一本還不夠,作者其實在2013年出版的《重訪新聞自由:概念及其源起》,就從制度源起於西方的理念寫起,前一本則聚焦於大法官有關媒體管制在憲法理解上的變遷,乃至把會議時期和法庭時期做了比較。本書再從管制客體反射到主體,從憲法規範延伸到管制政策,在這兩端都見證了某種「典範轉移」。他剛好在2006年就加入了第一屆NCC擔任副主委,而且實際上主責並完成了在政策理念上相當超前的匯流立法草案初稿,但基於種種原因,還是等到2012年再度加入NCC任主委一職時,才有機會推出更能回應通訊傳播產業現狀的「產業內特別規範」與「跨產業別一般行為規範」配套的後匯流法制。兩進兩出,理論加上實務,怎麼說都值得好好咀嚼。 我無意夾帶行銷三本書,如果說真有暗藏什麼特別用心,反倒是想藉此傳達一個憲法方法論的觀點,這得從大陸法系保留古羅馬法的體系思維基因說起,十九世紀的德國在民、刑、行政程序、訴訟等法領域分別達到高度發展後,開始把法條訓詁的工作,刻意高調的借譬神學而從法註釋學改稱法教義學(Rechtsdogmatik),即使被揶揄為「概念天堂」也不以為忤。惟有諸如勞動法、社會法或經濟法等游移於公私法間的所謂第三領域,性質上多為對秩序法遭遇困境的反射,而通過社會運動達成的調和,可說是給僵硬教義排毒的政策法。但以最高統治者為主要規範對象的憲法,既非秩序法也非政策法,其體系思維又該如何安放? 我認為憲法既框定國家範圍的統治結構,一方面有和秩序法一樣建構某種穩定體系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因此一統治結構法同時有反映各環節變遷的強大需要,尤其在先行者的美國憲法示範下,某種程度走向案例法好像也已不可避免,使得大陸法系國家的憲法方法論都有點走到十字路口的味道:由上層法規範演繹適用到個案,還是由判決先例歸納適用到個案?反覆思考,也從多位德國憲法學者,包括方法論的論述和實際的體系建構得到靈感,逐漸形成以「部門憲法」作為體系和反體系的辯證結果,依其往往相互刺謬的觀點,有稱之為subkonstitutionelle Verfassungen(Herbert Kr?ger), Teilordnungen der Verfassung(Johannes Masing), societal constitution(Gunther Teubner)等等,不一而足。 我在二十年前主編的部門憲法,就是從憲法規範必然是一個源於特定國家歷史、種族、文化乃至地緣政治的多秩序國家出發,而選擇分就經濟、社會、勞動、傳播、教育、文化、宗教、環境、科技、家庭等十個部門,請在相關領域的社會科學和法律學者,一從事實面一從規範面各自撰述某一部門最高的應然和實然秩序。迄今看來,都還是極有意義的嘗試,我也很高興看到,對岸憲法學者對此一方法論表現的高度興趣。觀察德國這方面的發展,雖不能說已有明顯相同的傾向,但以定位向來比較模糊的教義學工具──集書(Handbuch)而言,近期在憲法領域好像已有承擔較高部門憲法教義研究的意識。而我特別要在這裡指出,媒體憲法在幾本重要憲法集書中又明顯受到最多青睞,而且成果豐碩(比如2020年由Herdegen, Masing等教授合編的憲法集書)。因此也願意提醒讀者,在我規劃的處女航中,處理傳播憲法的搭檔就是傳播學領域的馮建三教授和法學領域的石世豪教授。世豪當時就很清楚的從這個高度來做傳播憲法的建構。但和二十年後的這三本書比較,更可以看到他的長足精進。 在本書占了更多篇幅的新釋憲制度,如果也展開來談,推薦人就真的會喧賓奪主了。憲法和民主政治本來就處於某種辯證關係,努力規範民主政治的憲法根本無法擺脫民主鬥士以其為博奕對象的命運,我們在過去十年看到的,只是比任何時期更為生猛粗暴而已。但與其優雅的忽視,我倒寧可看到更多實證研究徹底揭開二者間如何的相互影響,很高興讀到世豪未來將借助大語言模型來整理消化這中間已可掌握的大量資訊。以我最近對大陸法系法教義學趨勢上必然形成實用與理論的二分來判斷,生成式AI逐漸接管前者的可能性真的不小,但三年前參加江蘇大學舉辦的中德法學方法論研討會提出此一看法時,有憲法學者表達了工作可能被替代的憂慮,我的回答是,兩岸皆然,在所有法律領域中因為教義學的低度發展而連實用法學都乏善可陳的現階段,最不需要擔心被AI搶走飯碗的領域就是憲法。這不是笑話,而正代表我這樣的老兵,對下一代憲法學者的最高期待。 蘇永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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