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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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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總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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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請求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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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藉由所有人與有(無)權占有之要件,物上請求權規定與民法物權編與債編相關規定產生關聯,因此取得民法秩序之核心地位。物上請求權除有返還請求權之形態外,尚有妨害除去與妨害防止請求權。妨害除去與妨害防止請求權之目的,乃在預防損害之發生。民法秩序內有這類預防損害發生請求權之配置者,即人格權。立法者對這兩項權利提供相同之保護,將兩者等價。若謂人格權是私法上重要之權利,則物上請求權在其與人格權等價保護之範圍內,其重要性亦因此顯露無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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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二版序
自 序 ˙導 論/1 ˙占有本權與事實推定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5 貳、舉證責任規範不具使實體法律關係變動與事實存否的功能/7 一、以占有本權及事實推定為實體權利變動要件的最高法院判決?/8 二、推定存在的占有本權及事實未必真的存在/10 參、舉證責任再分配/14 一、最高法院關於占有本權與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觀/15 二、在實體法也應區別本證、反證與反對證明/18 肆、占有推定效果的調整/20 一、占有本權推定效果與登記推定效果的立法釐清/20 二、占有媒介關係中占有本權推定效果的限制/23 三、無過失占有推定/31 伍、結 論/37 ˙占有連鎖的存在與本質——在任意規定與當事人意思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43 貳、占有連鎖早已立身在民法之中/48 一、在物權法/48 二、在債權法/52 參、占有連鎖本質──所有人同意/55 一、當事人意思的釋義結構/55 二、不違反物權法定主義/58 肆、結 論/60 ˙正中宅門必要使用權之內涵 壹、前 言/63 一、問題背景與提出/63 二、研究必要與方法/65 貳、民法第800條第1項本文必要使用權內涵/66 一、向來內涵/67 二、現代內涵/75 參、鄰地必要通行權內涵/84 肆、結 論/86 ˙占有媒介關係的要素及占有與間接占有的法律適用關係——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941號的評析 壹、本案事實/93 貳、爭 點/94 參、判決理由/94 肆、簡 評/95 ˙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07號裁定為出發點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01 貳、數人享有同一債權之本質觀/103 參、都是請求權——應準用民法第821條/105 肆、亦準用但書?/106 一、與民法債編評價一致之準用——亦是可分與不可分債權/106 二、準公同共有之團體性——應不同處置之理由/110 三、連帶債權/112 四、結 論/113 ˙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104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甈陘洢銋龠H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15 貳、請求權與其他權能之別/117 參、兼顧請求之便利與共益/120 肆、請求回復亦是請求給付/123 伍、法定訴訟擔當制度機能之擴充/125 陸、結 論/127 ˙全部免除善意占有人使用收益返還或償還義務之恣意性與非適當性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31 貳、民法第952條無效性之證成/134 一、民法第952條與第179條、第182條第1項間之規範矛盾/134 二、民法第952條及第179條、第182條第1項間規範矛盾之排除/142 三、規範矛盾排除之結果/154 四、善意所有人及善意占有人間評價矛盾之排除──無效性憑徵/173 五、結 論/177 參、合憲之法律適用/178 肆、總 結/180 ˙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無權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義務——反思性分析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83 貳、不當得利原則之可能模式/186 一、二元系統之所受利益及現存利益/187 二、一元系統之現存利益/188 三、小結──決定性之規範模式──待驗/189 參、德國及瑞士民法相關立法例/189 一、德國民法立法例/190 二、瑞士民法立法例/195 三、小結──善意自主占有人之全然免責、惡意自主占有人及他主占有人之過失責任/197 肆、不可歸責惡意自主占有人與他主占有人之於無過失純粹侵權行為人/198 一、明證性不足/198 二、評價矛盾之嫌/200 三、惡意自主及他主占有意思、占有──不同處置合理化功能欠缺/201 伍、不可歸責惡意自主占有人與他主占有人之於不可歸責有權占有人/203 陸、可歸責、善意── 善意之不足評價/204 柒、不可歸責、善意──非與正當者之區別、程度不足之區別/207 捌、無權處分── 以例為證之說明/208 玖、結論── 評價一致之修正建議── 一元系統之現存利益與歸責原則之規範模式/210 ˙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無權占有人損害賠償責任之形構——不當得利原則採用原因與現存利益意義之析出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15 貳、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規範與返還不能規範間之關聯性/217 一、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先於第215條之適用/218 二、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先於第181條及第182條之適用/223 參、占有物滅失或毀損/227 一、侵權本質/227 二、亦法律上滅失/229 肆、惡意自主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責任/232 一、規範正當性說明/232 二、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半段與第956條之競合/237 三、過失責任與反面推論/238 四、他主占有之惡意自主類似性/239 伍、善意自主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責任/241 一、責任限制之正當性基礎──善意保護/241 二、責任限制手段──注意義務程度降低?只所受損害填補?不當得利原則!/246 三、現存利益限制下之損害賠償責任/247 四、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半段及第953條/253 陸、總 結/256 ˙請求返還共有物之訴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59 貳、普通共同訴訟的基本結構/262 一、獨立性原則/262 二、獨立性原則的界限/264 參、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的基本結構/266 肆、數共有人一同提起時──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267 一、各共有人均得單獨實施請求返還共有物訴訟(法定訴訟擔當)/268 二、法官應作成一致裁判/270 三、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擴大論/272 伍、職權通知與第三人撤銷訴訟/275 陸、結 論/278 ˙請求權競合理論之明文規定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79 貳、明示競合現象之法條/281 一、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281 二、加害給付與侵權行為/284 參、準用法條/286 一、添附之不當得利/286 二、侵權與契約慰撫金請求權/288 三、權利瑕疵與瑕疵給付/292 肆、請求權相互影響之正當性基礎/293 一、法條明文規定/293 二、排除評價矛盾/295 三、程序真實未恆等同實體真實/298 伍、結 論/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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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游進發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 學 歷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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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二版序 本書於初版時,以WORD檔之追蹤修訂校稿。但或許是因WORD版本不一,便發生了些漏未接受或取消追蹤修訂之錯誤。這次改版主要目的,乃在糾出這些錯誤。這些追蹤修訂上之錯誤,原則並不影響對本書內容之理解,良以其中大多涉及刪除贅字或一些用字遣詞上的調整。但較可能造成理解上困難者,乃以下三篇文章:其一,「全部免除善意占有人使用收益返還或償還義務之恣意性與非適當性」(第131頁至第182頁);其二,「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無權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義務——反思性分析」(第183頁至第214頁);其三,「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無權占有人損害賠償責任之形構——不當得利原則採用原因與現存利益意義之析出」(第215頁至第258頁)。蓋這三篇文章原初顯得有點難以閱讀,以致於其文字於初版當時受到較多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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