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評釋義 •財產權之特別犧牲與社會義務 ──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7號解釋/林明鏘/5 •土地利用限制形成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請求權 ──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之意義/陳立夫/17 •釋字第747號解釋之客體選擇與外溢效應/謝良駿/31
裁判時報 •違約金之酌減與給付目的之變更 ──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51號民事判決/王千維/38 •沒收判決與不告不理原則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8號判決評析/吳燦/46
司法論壇 •數位證據的載體、雲端與線上取證 ──搜索扣押與類型化的觀點/施育傑/55 •婚攝業者遺失影帶之非財產上損害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147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致睿/72
實務法學 •刑法類/林鈺雄、王士帆/90
裁判選輯 •公法類/111 •民法類/117 •商法類/124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7號解釋對於木柵指南宮土地因國家公權力行使而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時,首度創設人民得主動請求徵收之憲法上權利,對於人民基本權之保障深具意義,為此本期雙評釋義,特別邀請林明鏘教授、陳立夫教授及本號解釋聲請書撰寫者謝良駿律師,從不同角度深入分析,值得研讀。 民法部分,王千維教授撰文討論最高法院判決在契約給付目的之變更時,將違約金酌減至零之見解妥適與否問題。 刑法部分,最高法院吳燦庭長撰稿論述在沒收新法(實體法)已去從刑化而具獨立性後,相對應之沒收程序法,有無不告不理原則之適用問題。 本期司法論壇欄位部分,施育傑法官賜稿剖析數位劃時代來臨後,證據的載體與雲端、線上取證之難題; 陳致睿律師為文評析有關婚攝業者遺失影帶時侵害結婚新人的「留念權」,而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判決,論題具實務啟發性,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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